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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財產糾紛的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辦案時間等情況協商收費在6000元至10萬元之間。因素;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少于2萬元;
2.法律文件:代您撰寫、修改、審核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件的性質、難度、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件的費用協商在600元至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費用在每份2000-元之間。
4、代律師出證:代律師出證的事務不同,費用可協商,每案在1500-3000元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費用根據相關事務的難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每份在1500元至元之間。收費。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事項協商確定。
什么情況下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侵權行為造成公民人身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者家屬必要的生活費和其他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責任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家屬的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被害人親屬因喪葬事宜發生的費用以及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號的通知》在人身傷害賠償一案中指出,“律師費屬于財產權益性質,原則上可以視為損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訴訟請求中包含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由非接收方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納入訴訟請求中,并要求由被告承擔。
原告提起訴訟的律師費一般由原告承擔。但如果原告因對方的過錯而受傷住院,且不承認自己的過錯,也不愿意承擔醫療賠償和生活補助賠償,那么聘請律師起訴的費用就可以是全部賠償責任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