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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變更協議糾紛的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變更協議糾紛的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職場小龍蝦觀點】如果合同中不存在違法行為,那么要么接受合同,要么選擇辭職。
關于簽合同這件事
合同法人變更了,工資估計也是降低了,還要重新考核,考核不過關的,我估計等待你們的就是辭職。重點是你們簽署了,代表的是你們的認可。
小編舉個極端的例子:公司要求重簽合同,加上一條規則:銷售人員每月必須為公司接取10萬元及以上單子至少1個,接到一個獎勵單子價格的一半,否則第一次扣罰半月工資,第二次做開除處理。只要你簽了字,就代表你同意(有獎有罰,不存在“顯失公平”),即使你知道自己無法完成。
你的合同不存在違規、違法,所以《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條不適用。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zd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專變屬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關于簽合同的注意點
有人用“賣身契”來形容合同,其實一點也不過分。合同關乎的可以是你今后工作的本身利益,再怎么謹慎都不為過。
小編第一次、第二次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是拿著合同看了又看,還復印了一份,回家研究了后,第二天才簽訂上繳HR。
對于勞動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使用期限、工資(稅前稅后、計算方式等)、加班請假與休息、年終獎工作時間、離職解聘等。
你現在需要怎么做
如果公司還行,而且變動不大的話,或者說還值得你留下,那么你只能選擇去接受他,后期通過自己的努力在進行升職加薪。
如果你對公司的做法不認同,我的建議是在你沒找到好的工作以前,暫時先忍耐,騎驢找馬,找到合適的工作在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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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你自己怎么想的?
簽訂了勞動變更合同,這僅僅是一個開端,你自己怎么想的是關鍵。
一、說明你自己不謹慎。勞動合同關乎自己的切身利益,誰都謹慎,你簽訂了卻不知情,說明你不謹慎。
二、變更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果變更的內容合法,是否接受就看你自己的了。
三、變更的內容是否公平。如果變更的內容公平,你就不好說什么了。
四、變更的內容是否可以接受。如果變更的內容可以接受的話,你最好接受算了。
五、你可以辭工。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辭工好了,現在的辭工自由,沒有人可以強迫的。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和建議,供你參考。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簽名就代表同意,法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如果不能改變,就適應,如果適應不了變更的內容,那只有離開。
這次給到教訓就是,以后只要簽字的文字材料就要看好,不然就會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但勞動合同不是簽字就有效,勞動合同里如果有違法的內容,雙方簽字都是無效的。
沒有看到你們勞動合同內容,內容是否有違法的無從了解。
如果題主簽合同時公司沒有派人拎上棍子、砍刀等在傍邊恐嚇你的行為;沒有如果不簽、將會對你xxx等威逼行為;在合同上簽了字就視為你已認可該合同各項條款,沒反悔余地了,畢竟你是成年人,對自已的行為要承擔責任!
如果覺得新合同損害員工利益、無法接受就辭職吧,這種公司如果連簽合同這種事都欺騙員工的話,也不是什么好公司!雖然辭職會有損失,就當買個教訓,以后這簽字得慎重,可不能隨便簽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若需幫助,關注+私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變更協議糾紛的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變更協議糾紛的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