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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買賣藥品糾紛管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買賣藥品糾紛管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食藥偵案件的管轄范圍包括全國各地的食品和藥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環節,以及與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的環境問題。具體來說,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主要負責偵辦食品類(含酒類)、煙草類、藥品類(含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類、農資產品類犯罪案件以及環境污染類犯罪案件。
(一)《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40條)
2.生產、銷售假藥案(第141條)
3.生產、銷售劣藥案(第142條)
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第143條)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條)
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第145條)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第146條)
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第147條)
有用
當然有用的,被投訴方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有的管用,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但是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買賣藥品糾紛管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買賣藥品糾紛管轄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