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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補償不合理。當地政府非法強制簽名。非法征地已成為征地拆遷常態,但部分被拆遷人不了解拆遷規定和原則,事先不了解相關征地信息,不知道征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興趣。為了幫助被拆遷人更好地了解相關事項,征地拆遷律師總結了征地拆遷補償的幾個基本原則,并給朋友做了法律解答,希望能幫助您維護權益。征地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1、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明確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房屋征收后獲得安置補償前的基本生活或生產經營條件。補償優先不僅是指補償時間早于搬遷時間,而且是指全額補償。實際補償。補償已經到位。房屋征收部門僅支付部分補償費的,不視為已履行先行補償義務。被征收人有權拒絕搬遷,但征收機關不能強制執行。2、保證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來的生活水平不會降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提供長期生計保障。這一原則的目的是:拆遷后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原生活水平,即等于或高于原生活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房屋位于市中心,安置房位于郊區且位置較偏僻的,則不宜按照一拆一拆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一般來說,這里的拆遷是指土地的價值,而不是房屋的面積。如果拆遷人堅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是不合理、不公平的。3、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周邊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按照附近新建商品房的價格和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條件確定。生活質量不應受到損害。安置房超出面積的,可協議優惠價格或按市場價補償差價。律師提醒各位朋友:法律不會保護那些靠權力睡覺的人。在征收過程中,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錯過維權的最佳機會。不要做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否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