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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說的是個人財物損壞,但是精神損害也要賠償嗎?文章從各個方面發(fā)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對于個人物品損壞的看法。真的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嗎?觀點看法。
小梅和玲玲是好朋友。一次玩笑中,玲玲不小心弄壞了小梅手腕上戴的玉鐲。這只手鏈?zhǔn)切∶穻寢屌R終前留給小梅的。她對小梅有著特殊的感情。具有重要的紀(jì)念意義。小梅要求玲玲賠償手鏈和精神損失費。玲玲同意賠償手鐲的丟失,但認(rèn)為精神損害賠償不合理。法院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嗎?
小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恼埱?,法院?yīng)予支持。
根據(jù)《******關(guān)于確定民事侵權(quán)精神損害賠償責(zé)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因侵犯人格權(quán)或者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物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dāng)受理。依法。
在這種情況下,玉鐲是小梅母親留下的特定物品,對小梅來說具有特定的個人意義。玉鐲損壞對小梅的精神造成一定損害,故小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個人財物損壞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嗎?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