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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如何處理醫院科室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如何處理醫院科室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主要得看這個醫療糾紛誰的責任,如果是醫院的責任,那你首先要到醫管的衛生局把這個事情說清,有衛生局長和主管主管醫院的醫政科還有和發生糾紛的醫院一起把這個事情解決如果發生糾紛的醫院同意解決方案,那你就不必要再驚動上級領導,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找上級領導。
衛生局一般接到醫療投訴,會先給當事的醫院聯系,通知他們投訴的事情,然后讓他們進行自查,上交自查的材料,說明投訴內容的相關情況,并解釋清楚,然后再根據這些材料,會派專人或者是團隊到醫院進行檢查,并最終根據檢查的結果給定處理意見。
信訪接待(不論是信函、來人來訪)--辦公室擬辦(按職責批給哪個部門)--業務部門承辦(根據崗位職責和國家法律法規具體辦理)--督辦、催辦(辦理完結的時候、要將辦理結果反饋給辦公室并答復信訪者)。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挤讲昏b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衛生局一般接到醫療投訴的情況下會有以下的處理方式,衛生局一般會到被投訴的醫療機構進行調查現場情況,如果調查屬實的話會對相關的醫療機構進行處理,同時讓醫療機構給投訴客戶滿意的答復給予相應的賠償的,同時衛生局也會聯系到投訴客戶進行相關的解釋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處理醫院科室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如何處理醫院科室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