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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的李叔叔今年終于在家里度過了一個安心的一年。2021年上半年,他一直處于被趕出家門的痛苦和不安之中。原來,李叔叔的妻子徐阿姨生前立下遺囑,將房產贈與弟弟徐先生,李叔叔只享有居住權。現在,徐阿姨已經去世好幾年了。徐先生計劃作為新房主出售房屋。李叔叔擔心房屋出售后,他的居住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實施后,李叔叔迅速將妻子遺產糾紛案的生效判決帶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上海房產官司的律師據悉,本案是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國內首起居住權執行案件。
案情回顧
2006年,李叔叔和徐阿姨在洪山區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都再婚了,婚后沒有孩子。2014年1月,生病的徐阿姨立下遺囑,說她死后,把和李叔叔住在一起的房子給了弟弟徐先生,但李叔叔可以在再婚前住在房子里。2016年初,徐阿姨去世后,徐先生和李叔叔因徐阿姨的遺產糾紛上法庭。
洪山法院經審理發現,生前沒有孩子,父母已經去世。遺囑中給徐先生的房子是徐阿姨婚前購買的,屬于徐阿姨的個人婚前財產。根據徐阿姨的遺囑,房子的所有權屬于徐先生。因為房子是徐阿姨生前和李叔叔住在一起的,徐阿姨在遺囑中也明確表達了李叔叔再婚前住在房子里的意愿。
2016年11月,洪山法院裁定該房屋屬于徐先生,李先生在再婚前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判決結束后,李叔叔一直住在房子里,徐先生沒有打擾。
2020年初,李叔叔突然發現自己住的房子被許先生掛在一個網絡平臺上出售。2021年1月,他帶著之前的判決來到洪山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法官合議后,洪山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以李叔叔的名義登記該房屋的居住權。由于在李叔叔之前,沒有執行居住權的先例,協助執行單位也沒有具體的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洪山法院法官多次與協助執行單位的工作人員溝通。
2021年3月3日,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府服務中心,提交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洪山區房地產登記部門配合李叔叔辦理居住權登記。
2021年3月8日,李叔叔持身份證明和洪山法院執行裁定到洪山區房地產登記窗口申請居住權登記。法院與房地產登記中心多次溝通后,房地產登記中心決定以異議登記的形式暫時維護李叔叔的居住權益。2021年7月1日,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房地產登記中心開始正式接受居住權登記業務。工作人員立即為李叔叔辦理了居住權登記,李叔叔如愿取得了居住權房地產登記證。(以上名稱均為化名)
律師心語
居住權執行本身并不復雜,最大的困難是由于民法典剛剛實施,國家居住權登記沒有實施,武漢沒有出臺相應的居住權登記實施細則,沒有居住權執行的先例,所以房地產登記系統沒有居住權登記模塊。居住權執行案件加快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的出臺,確保了民法典居住權相關規定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居住權登記操作。
此外,上海房產官司的律師提醒大家,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合同、遺囑和法院生效判決設立居住權。無論如何設立居住權,都應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有了居住權和房地產登記證,即使房子不屬于我,我也可以安心居住。同時,購房者還應注意,在房地產登記機地產登記機構購買的房屋是否有居住權,避免后續銷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法律風險,避免房子屬于你,但你不能住的尷尬局面。
代表點評
這起居住權執行案深深打動了上海房產官司的律師。法院可以在民法典居住權設立與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出臺的空白期內,從群眾利益出發,靈活處理居住權登記事宜,有效保護人民群眾主張的權益。法院及有關部門的智慧實現了法律效力與社會效力的統一,值得稱贊。特別是通過本案的實施,促進了有關規定的實施,充分體現了法院的創新和責任,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治感受。
這起居住權執行案具有重要意義,給我們老百姓的安居帶來了更多新的變化。民法典設立的居住權,不僅讓弱勢群體住有所居更有保障,也為解決老有所養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成為解決家庭矛盾和住房糾紛的新途徑。希望法院一如既往地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更新司法觀念,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新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