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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協議或訴訟。離婚時,如果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談判失敗,他們可以提起訴訟。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或者受贈財產、知識產權所得等。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離婚后財產分割無需公證。離婚后財產分割是民事法律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具備資格,意思真實、一致,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即視為有效。公證具有較強的證據力,但公證并不賦予其法律效力。
《公證法》第2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發小魯提醒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