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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甚少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多學習一些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聚眾阻礙受賄兒童罪的構成以及聚眾阻礙受賄兒童罪的處罰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了解更多。
聚眾阻礙受賄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對象要求。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一個復雜的客體,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又包括受賄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通過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侵犯了受賄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救助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范圍內進行救助工作,使受賄婦女兒童免受非法侵害??刂扑瞬⑺麄儚馁I方手中解放出來。國家相關機構工作人員。
(一)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解救工作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實踐中,救援人員主要是公安人員、婦聯工作人員、人民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鄉鎮干部等,也包括受救援機構委托協助執行公務救援職責的人員,如聘請的司機等。為救援工作開車,并由人們帶路。等待。
必須是依法負責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解救被家庭成員虐待的婦女兒童,而不是賄賂婦女兒童,他們就不會成為這一犯罪的目標。此外,執行救援職責必須依法執行。救援人員受到群眾阻礙,隨意抓捕、毆打他人的,不以本罪處罰,對阻礙救援的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必須是履行救援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謂“正在執行”,是指救援工作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例如,行為人對執行救援任務的公安人員不滿,看到該公安人員經過,便糾集多人圍堵、謾罵該公安人員。該公安人員并未執行救援職責。
2、客觀要求。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行為。聚眾阻撓,是指有組織、有組織、有組織、多人聚眾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實踐經驗,只要聚集三人以上阻礙救援工作的,就應認定為聚眾罪,構成本罪。肇事者聚眾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具體行為多種多樣。有的組織、指揮多人暴力侵犯執行公務救援任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
部分救援車輛和設備被砸毀、扣押;
有的組織指揮人員以非暴力方式攔截、干擾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等等。無論具體行為是什么,只要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行為,就構成聚眾阻礙解救受賄婦女罪。孩子們。聚眾阻礙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罪是行為罪,不是結果罪。根據該條規定,行為人只要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賄婦女、兒童,即構成本罪。至于解救活動是否因阻礙而中止,受賄婦女兒童是否被解救,不影響本罪終結狀態的成立。實踐中應當運用這種精神,正確認定犯罪人的犯罪形態,做到罪有應得。
3、主要內容。本罪的主要要件必然是聚眾阻礙解救受賄16周歲以上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事實上,由于本罪的客觀行為特征,要求犯罪人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威信。上訴中,未成年人成為本案犯罪主體的情況并不多見。由于本文的局限性,本罪的主體必定是主犯。所謂頭目,是指起組織、聚集、策劃、指揮、煽動作用的人。根據案件事實,主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他參與人實施暴力、威脅行為的,按照本罪定罪處罰。可見,其他實施暴力、威脅的行為人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在聚眾阻礙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罪中,行為人故意的具體內容是明知對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在按照規定解救受賄婦女兒童。并故意聚眾阻撓。這包含兩件事:
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依法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聚眾故意,即行為人主觀上有聚集多人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救援工作的意圖。該犯罪雖然屬于群體犯罪,但并不要求每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完全一致。在聚眾阻礙解救受賄婦女兒童的活動中,主要分子的主觀故意符合上述條件的,即可構成本罪;
至于其他行為人的行為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非法采礦主犯如何量刑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以及其他人民礦區進行采礦活動的行為。未經許可,擅自開采受國家規定保護。某些礦種存在性剝削行為,叫停后仍不肯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擅自開采,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或者按照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開采的對特定礦種進行保護性開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處罰按照本節各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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