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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政府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政府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為什么?
今年以來,國家層面關于房產稅的表述較多。從3月份“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完善地方稅制度”寫入《十四五規劃綱要》,到5月,財政部長劉昆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推進房地產稅立法》10月16日,《求是》雜志刊發******文章《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其中提到“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工作做得很好。”房地產稅改革呼之欲出。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分析,住房持有過程中形成稅負后,會對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產生影響,形成“壓艙石、穩定”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遏制無良炒作,與其他改革措施一道打造“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賈康表示,“這是一項具有多重積極效應的改革,這一決定意義重大,值得各方關注。”他認為,從房地產長效機制到共同富裕再到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房地產稅都被寄予厚望。一方面,房地產稅改革將站在歷史高度,承擔起新時代的歷史責任,為促進共同富裕、優化三大分配制度功能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規范收入分配和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另一方面,一方面,征收房產稅意味著可以每隔一段時間重新評估稅基,這也將為地方政府提供更有效的方式轉變職能,盡最大努力提供公共服務、優化地方投資環境、金融資源建設“內部協調機制”。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李建軍表示,通過試點方式穩步有序推進,是我國多項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經驗。房地產稅獲授權試點,標志著國家深化改革推動地方治理現代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邁出重要步伐。
向誰征收?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住房占我國城鎮家庭總資產的近70%,房產已成為我國家庭的主要資產。因此,房產稅改革勢必牽動人心。
此次試點地區房產稅征收對象為各類房地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途,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住宅。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房屋產權除了土地所有權外,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李建軍指出,由于存在尚未開發建設的住宅和非住宅房產,土地使用權人與產權人不一致的情況下,房產稅征收對象由“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為“土地使用權及財產所有權人”。這樣的設計更加科學、完整,能夠更好地保證房產稅的征管。
“這也意味著,除農村住房外,各類房產都將納入稅收征收范圍,但不同房產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賈康說道。
據了解,2011年,上海、重慶就曾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不同的是,上海只對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征稅,而重慶則只對別墅和高檔住宅征稅。對此,賈康分析,總結上海、重慶的試點經驗,從長遠角度看,未來房產稅征收對象不能只增金額,不能增存量。同時,我們要保持積極但謹慎的態度,靈活對待,從一開始就考慮方案的社會可接受性。
哪些城市將成為試點?
哪些地方將成為首批“吃螃蟹”的城市?這也是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賈康認為,處于創新前沿的示范區可以率先加入試點,為其他地方和整體配套改革提供更好的案例經驗。
賈康強調,可以肯定的是,未來擴大范圍的試點地區將給予靈活的空間,并不要求所有試點地區都采用完全相同的方案。另外,在立法軌道上,一旦通過,也不會在全國范圍內“一刀切”。允許地方政府根據不同情況,優先或差別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房產稅作為新稅種,試點地區將如何實施?這對擁有房屋的個人和家庭有何影響?
李建軍表示,試點期間,房產稅將對試點地區擁有多套住房的個人或家庭產生直接影響。可以預見,房產稅征收應該有減免設計,比如首次置業減稅、房產稅免稅區域等,其實對于家庭購買房產滿足需求不會有實質性影響他們的第一個家。“隨著房地產稅試點以及可預見的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行,房地產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和住房投資投機的需求將會降低。”
賈康表示,預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主管部門將根據黨常委的授權,抓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