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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從1995年開始,黃先生與妻子李某在老家登記結婚,但婚后不久李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信。此后,黃先生沒有再婚,也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近年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疾病的困擾,黃先生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難以為繼。
在社區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黃先生到民政部門申請了專項貧困補貼。他被告知,還需要提供李某的收入證明,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否則無法申請相關補貼。黃叔叔因無法提供相關材料,遂申請撤銷婚姻登記,但被民政部門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
隨后,黃先生根據李某的證明上留存的戶籍信息,向廣西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以李某身份不明為由駁回訴訟。黃先生這才得知,他的“妻子”在登記結婚時使用了假身份證件。
2027年假結婚后,屢屢碰壁,黃先生束手無策,于是來到關嶺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幫助。關嶺律師仔細研究該案后發現,該案已過訴訟時效,該案不屬于現行法律規定的可撤銷、無效婚姻的范疇。通過民事訴訟很難獲得救濟。
關嶺律師認為,黃先生和李先生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關嶺的律師向法庭提出:
首先,婚姻登記當事人之一“李某”利用虛假身份,通過詐騙手段取得婚姻登記,違反了婚姻登記管理制度。法律不允許通過虛假身份取得的婚姻登記具有確認或者宣告夫妻關系的效果。
其次,婚姻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但因技術限制無法識別身份證件的真偽,導致婚姻登記被騙。事實上,登記機構目前還無法確定“李”的婚姻是否是假婚姻。隱匿身份的自然人的真實意愿顯然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條件。
綜上,該婚姻登記行政行為存在嚴重、明顯違法情節,屬于無效行政行為,應當確認無效。
法院采納了關嶺律師的意見,判決所訴行政行為無效。黃老頭荒唐的婚姻終于結束了。
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發生婚姻效力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先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撤銷婚姻或者對其他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夫妻關系不合理。如果滿足條件,即婚姻登記信息不實,法院經審查將裁定婚姻關系自始無效,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