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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會有這樣的想法?欠的錢不還,你為什么不想想怎么還錢,反而想怎么逃?而這種想法會給你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1.判決未履行,銀行卡和微信零錢被凍結是正常現象
判決書生效后,義務人未按照判決書期限履行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如發現相應財物,將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從實際操作來看,首先會通過“頭對頭”系統檢查銀行存款、微信、支付寶中是否有錢,銀行賬戶、微信找零、支付寶將被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凍結、轉移、變更其價值。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被執行人的財產。
凍結沒有存款的銀行賬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就是向被執行人發出信號,告訴他應該履行義務。這樣,只要賬戶里存了錢,就可以隨時扣款。
雖然法律規定這種凍結是有期限的,最多不能超過一年,但一年后,只要不履行義務,凍結就會繼續。
2.使用別人賬戶的行為不止違法,還有可能犯罪
這時候,有些人就想出一些巧妙的伎倆,比如用別人的銀行卡,或者用別人的微信、支付寶賬號。
從道義的角度來看,欠錢不還、逃稅是完全不合適的,尤其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這是一種故意隱藏、轉移自己財產的行為意圖,造成自己沒有執行能力的假象。
這種行為至少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逃避執行的行為。一旦查實,法院可以決定對該人處以罰款或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此次拘留的期限不足15天,但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拘留的次數。也就是說,只要不肯悔改,就可以多次被拘留。只是連續拘留是不允許的。
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和罰款。
至于這里構成嚴重犯罪的數額,各省沒有統一規定,但很多地方規定一萬至兩萬元以上即可構成犯罪。
如此看來,題中的想法真是一招妙計,得不償失。
一旦犯罪,您將面臨牢獄之災。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繼續還錢,還會影響到你的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