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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贍養費等問題,南方律師事務所的專業能力考驗的是律師如何安全地處理矛盾糾紛。不久前,本所高級合伙人、證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劉曉代理的一樁離婚案件取得了原告滿意的結果。
案件基本事實
1、原被告于2015年6月19日登記結婚;
2、婚后,2016年6月14日產下一女;
3、婚后原告的房屋進行了裝修;
4、原告與被告自2016年9月起分居;
5、原告于2017年、2018年兩次提出離婚,均未取得滿意結果。
我所接受委托后,聘請擅長處理婚姻糾紛的劉曉律師擔任原告代理律師。與委托人溝通了基本情況后,劉律師立即開始了訴訟準備工作。他不僅在被告面前起訴立案,占據了案件的主動權,而且還利用自己的專業服務,最大限度地幫助原告分割了夫妻財產、債務、贍養費等。正確的。劉律師的專業代理充分體現了文典律師的專業精神和敬業精神。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
庭審中,張某丹表示同意離婚,并同意其婚生女兒唐某恒由唐某撫養。婚后,雙方對唐家1號的房子進行了裝修。一張茶幾、一個電視柜、一張餐桌、一套餐椅、一套沙發、一臺洗衣機、一張床、一張床墊均歸張某所有。莫丹。張某丹稱,結婚期間,他向4名案外人共計借款32萬元用于撫養子女,并出示了相應的欠條。唐某丹并不認可欠條的性質。張某丹稱,自己從事固定工作,月收入約3000元。
一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主要采納了雙方提交的身份信息、結婚證書、(2018)川0108民初5898號民事判決書、(2017)川0108民初5104號民事裁定書、-雙方舉行聽證會。陳述和其他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
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關系為基礎。唐、張因性格不合,長期發生爭執。唐某曾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唐某與張丹丹尚未修復婚姻關系,一直處于分居狀態。一審法院認定,唐某與張丹的關系已徹底破裂。唐某與張丹雙方均同意離婚,一審法院準予離婚。
關于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唐某、張某丹一致認為,婚生女兒唐世貝應由唐某撫養,一審法院對此予以確認。張某丹應承擔部分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張某丹的收入情況,一審法院酌情認定張某丹每月支付婚生女兒的生活費和教育費800元。唐某、張某丹憑收據分別支付醫療費用。承擔一半的責任,直到孩子能夠獨立生活。
關于唐某與張丹的共同財產。對于婚內裝修的唐家現有裝修價值為6萬元,應將這筆款項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唐某與張丹并無異議。唐某、張某均一致認為,上述房屋內的茶幾、電視柜、餐桌、餐椅、沙發、洗衣機、床、床墊均屬于張丹所有。法院證實了這一點。張某丹稱,結婚期間,他向4名非涉案人員借款共計32萬元用于撫養孩子。唐某丹不承認其性別,且該筆貸款涉及非涉案人員,故一審法院對本案不予審理。張某丹還可以提出其他主張。
一審法院判決
1、允許唐、張離婚;
2、合法女兒唐某恒,由唐某撫養長大。張丹自判決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向婚生女支付生活費800元?;樯坪愕慕逃M和醫療費都是唐某憑收據承擔的。吳和張丹各承擔一半,直到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3、唐某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丹支付共有財產折價3萬元;
4.1號房茶幾、電視柜、餐桌、餐椅一套、沙發一套、洗衣機、床、床墊均屬于張某莫丹。
二審法院認為
二審雙方當事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了一審認定的事實。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夫妻是否存在共同債務28萬元。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至少包括兩個要素。首先是債務的真實性,其次是該債務是否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一審中,張某丹主張夫妻共同債務32萬元;在本案二審中,張某丹主張夫妻共同債務28萬元。張某丹聲稱,除一審時提交的欠條、轉賬憑證等外,沒有提交其他證據,唐某否認債務真實性。
本院認為,雖然唐某否認債務真實性,但無法證明張丹在本案中提交的欠條、過戶證明的真實性,以及該筆款項的真實性質、是否已清償等。即,僅憑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認定二審張丹主張的28萬元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本案不予受理張丹的訴訟請求。如果張丹所說的債務確實存在,那么當債權人起訴張丹還款時,張丹可以主張涉案款項是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本院對張某丹的上訴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號:(2021)川01閩中24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