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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險: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后不予賠償
8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李先生駕駛車輛沿市區虎牙關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十里牌路口紅綠燈處時,在變道時與同向車輛相撞,兩輛車都被損壞。
李老師認為事故責任明確,準備私下解決此事,但對方不同意。
李先生前往東寶交警大隊報案。警方調取事發時的監控錄像,認定事故責任:另一輛車向右變道,與李先生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對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第九十一條、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號第六十條的規定,依法確定對方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李老師對此次事故不負任何責任。
日前,記者聯系了另一方當事人。他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正在申請復核。最終結果尚不清楚。
Tips:遇到車禍怎么辦
如今,車輛已進入千家萬戶,交通事故在所難免。如何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高效處理交通事故?
昨天,湖北信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建議: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種。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開啟雙閃警示燈。
對于僅造成財產損失或輕微人身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多角度、多距離拍攝事故現場,特別是車輛所在道路位置以及兩車接觸點。只有在雙方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并留下對方的聯系方式和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等信息,并及時到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簽訂書面賠償協議,雙方將嚴格按照協議履行。
如果出現嚴重人身傷亡或者事故責任劃分存在分歧的,應當及時報警,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營救傷者。因搶救傷員而改變場景的,應當標明位置。交警到達現場后,將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勘察,收集證據,及時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涉嫌飲酒、服用國家規定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三)駕駛人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涉嫌載客超過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行駛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得自行移動車輛。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
(七)有證據表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如果事故現場是交通樞紐,車輛可以移動,可以通過現場拍照或標記事故車輛位置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的位置后報警交通。
對于無法移動的車輛,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要立即組織車內人員撤離至路外安全地點,打開雙閃燈,設置警示牌,交警及時趕到到現場提供證據,然后撤離現場。
如果一方擅自撤離現場,可以通過監控或行車記錄儀來確定事實和責任。(記者王慶華)
來源:荊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