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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采用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取數額較大的貸款。貸款詐騙罪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的所有權,而且還侵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秩序。
根據《刑法》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客觀表現是: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取數額較大的貸款。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理由引進資金、項目等,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證明文件,以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多次超過其價值提供擔保的犯罪行為。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貸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沒收財產:
編造虛假引進資金、項目等理由的;
利用虛假經濟合同的;
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
以虛假產權憑證作為擔保或者重復擔保超過擔保物價值的;
采取其他方式騙取貸款的。
提醒您,貸款詐騙罪不屬于組織犯罪。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負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貸款詐騙犯罪分子串通,為其提供貸款詐騙幫助的,以貸款詐騙罪共犯論處。
1、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詐騙貸款的目的和用途
騙取貸款用于生產經營,且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的,以詐騙貸款罪定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為了個人揮霍或者償還個人債務而騙取貸款的,應當以犯罪論處。貸款詐騙。
3、單位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
單位業務正常,財務能力較強,騙取貸款有還款能力的,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本身是手袋企業,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的,應當以貸款詐騙罪定罪。
4.貸款欺詐的后果
騙取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償還的,以騙取貸款罪定罪。如果確實沒有退貨,則應進一步調查不退貨的原因。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投入生產經營,僅因經營失敗而無法返還的,應當以詐騙貸款罪追究;如果非因經營失敗,而是因個人揮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資金無法返還的,就應當以獲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欺詐罪。
5.犯罪后返回的能力
行為人事后有還款能力,主動籌集資金償還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的,應當以騙取貸款罪定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詐騙罪認定。如果行為人事后無償還能力,且全部或大部分貸款未實際償還,則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