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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債務承諾糾紛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債務承諾糾紛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因承諾捐款1100萬未兌現,中國礦業大學將自己學生起訴,目前其已成被執行人,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從法律角度來看,一句話沒毛病,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母校中國礦業大學依照民法典,將吳幽告上法庭是非常正確的,而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2023年1月,將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制消費令,成為了“老賴”。也是吳幽咎由自取。
不想捐贈就別逞能,莫要為自己身上貼金。你本來就不是正規中國礦業大學畢業生。吹牛逼是要完稅的。
對這樣言而無信之人,法律責任就是有效遏制詐捐。他事實上在中國礦業大學沒有畢業,是一個耍嘴皮子的相聲特長生入學,并且就讀期間就已經輟學從商,23歲時拜師薛蠻子聯手做投資。
吳幽時隔4年,于29歲與中國礦業大學協議捐款1100萬元,當時得到了中國礦業大學一系列的榮譽頭銜和媒體廣泛報道。
第一,慈善公益捐贈屬于贈與合同,或者諾成合同,就是你承諾了就算合同成立了。本來這個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但像這種帶公益道德性質的是不可以撤銷的。
這種合同是為了防止借助于慈善公益的旗號去做商業宣傳。因為慈善公益有利于自己和企業形象的,并且它不僅僅只是口碑上的說說而已,還要具體落實真金白銀上的。法律規定當承諾捐贈人出現了財務危機,且危機比較嚴重時,是可以反悔的,這也是符合人情的一個例外規定。
也不知道吳幽他到底出于何種原因去反悔的,看報道吳幽是一個風險投資基金的實控人,打理著幾十個億的資金,那1100萬的捐贈承諾,從身份和實際控制的企業實力來看,是可以的。
以后千萬不要亂說話,稍微不注意,你可能就會被起訴了。假如在路邊,有人告訴你,我準備送你一套房子,最后這個人說不認識,說錯了,你是不是也可以起訴這個人。因為你最后沒有拿到房子。這家伙當時也是心血來潮,原本確實想為母校做一點事情,沒想到錢出問題了。
歷來我們文化傳承有句警語:為人處事定耍言必信,信必果。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講誠信是做人根本!而捐贈是一種善舉,既承諾,就應盡法律上兌現的義務,而不能做為沽名釣譽的手段。礦業學院將未兌現承諾的學生起訴法院,此事可以理解。但美中不足的是否應對學生未能兌現承諾的原因作調查了解,是因事業,經營失敗而致資不抵債,還是有能力兌現而故意開出“空頭支票”來沽名釣譽后作罷。校方是否與其交涉過,他做何解釋?態度如何?是屬前者情況,還是后者?若屬前者,能否網開一面,給予“生路”,給予“緩期”。若屬后者,則堅決依法予以追責。
捐贈是一種自發行為,不是義務,并不違背法律條款。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捐贈必須兌現。
但既然是承諾,就該付諸行動。因為捐贈本身是非常嚴肅的道德范疇,況且欲捐贈者又是從本校培養出來的學者,怎會與母校開這種被后來者恥笑之事?
從此事也提醒貴校,培養人才德字先行,不會再次出現類似不信守承諾的學生。
貴校不應把他告到法庭,言外之意也是教育的敗筆。不能說教育是萬能的,但只教不育萬萬不可。
從另一個角度也為從教工作者敲響了警鐘,片面地追求教學質量,勢必忽視學生德行的培養,綜合頻道在周日倡導的榜樣力量引領我們的教育要向成才先育德出發,培養學生的家國情懷,信守承諾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切不可無視厚德載物的古訓!
擔保人自己書寫承諾書自己簽名,并表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當然可以有效。不過,擔保人對債務承諾擔保,最好滿足一定條件。
比如債務人不具備還款能力時,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擔保,必須由擔保人書面表達清楚。不然,債務人拖欠債務不能清償時,擔保人會鉆法律空子,拒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一個擔保人什么財產都沒有,你作為債權人愿意讓這種人提供擔保嗎?
擔保人的實力非常重要。比如具有千萬資產的人與一個零財產的人提供擔保,兩個人的結果是有質的區別。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提供的擔保類似信譽擔保,遇到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可能會發生系統性風險,整個債務陷入僵局。
因為信譽擔保不能變現,發生逾期違約,只能以法律程序列入黑名單,不能有效解除債權人運營風險。我有一個案件老板就是這種性質,他的債務人無能力清償債務,擔保人形同虛設也沒有財產,最后導致老板拖欠其他客戶的錢也不能按時償還,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經營。
所以,擔保人的選擇也是非常關鍵一環,形同虛設的擔保人與沒有擔保人效果一樣。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定寫清楚,如果不寫擔保期限,民法典規定一律按照六個月計算。如果債務到期,債權人又不能及時向法院起訴還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很可能消滅。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必須寫清楚,比如擔保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及違約、律師費、訴訟費等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務人無能力還款,擔保人在債務到期兩年內都要負擔連帶債務清償。還可以約定,如果債務人逾期還款,債權人向債務人催款,等同于向擔保人催款,擔保期限可以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重新計算。
總而言之,擔保人不僅僅出具書面材料簽字確認就可以了。一個合格的擔保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起碼應該有能力負擔債務。不然對債權人不利,風險很大。擔保人是否連帶責任,必須寫清楚,否則視為一般擔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債務承諾糾紛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債務承諾糾紛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