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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訴訟費,即當事人在進行民事訴訟時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費用,一般由原告先行繳納,最終由原告支付。根據判決,由敗訴方承擔。那么提起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多少錢呢?
1.提起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多少錢?
法律對訴訟費用的收取有專門規定,一般根據案件標的(金額)計算。例如,交通事故,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賠償50元;超過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超過10萬元以上2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收費;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不同對象收費比例不同。此外,訴訟費用首先由起訴方向法院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2、交通事故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
(二)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1、檢驗、鑒定、公告、翻譯費(當地常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人民法院確定的出庭日期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三)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費用和實際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實際發生的費用。
3、交通事故訴訟費由誰承擔?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機動車必須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并獲得最大程度的經濟賠償。
關于交通事故訴訟費用的負擔,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主動在訴訟前理賠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訴訟費用。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者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理賠,賠償金額在保險限額以內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限額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額。其余部分訴訟費用,根據責任大小和賠償數額,由各方承擔。這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九條“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