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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個人非法集資10萬元以上方可立案;一個組織必須籌集50萬元以上的資金。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個人非法集資超過20萬元的,屬于法定巨額數額,個人非法集資超過100萬元的,屬于法定數額極大數額。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符合立案標準。這主要是指采用詐騙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金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具有將非法募集資金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所謂“詐騙手段”,是指行為人利用虛構的集資目的,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額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資金;
2、組織實施集資詐騙數額超過50萬元的,符合立案標準。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超過20萬元的,列為“數額巨大”;個人實施的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組織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列為“數額巨大”;組織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期限超過37天,嫌疑人將被逮捕或起訴。建議盡快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安撫其情緒,了解案件具體進程,分析案件情況,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業訴訟方案,申請取保候審,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拘留期滿后,決定是否采取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我提醒大家,如果超過拘留期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者。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集資,包括未經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其募集審批權限,即募集人不具備募集主體資格的;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向投資者償還本息。除本息償還的主要形式外,還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不特定社會對象籌集資金。這里的“不特定對象”是指公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利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實質。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達到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