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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法院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地方。但隨著這兩年提起訴訟的人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人對法院感到不滿。一些當事人在訴訟結束后會抱怨,稱法院犯了錯誤。
那么在訴訟過程中遇到法院判決錯誤的情況該怎么辦呢?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訴訟法實行二審制度。因此,如果個人或團體確實對法院的審判結果有疑問,可以通過再審程序提起訴訟。再審實際上是對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判決的案件進行再審。不僅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檢察院也可以申請再審。
一、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確實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市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實有錯誤,上級人民法院也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法院有權立案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案件的階段不同,再審的方式也不同。如果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民事案件可以在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案件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或者案件處于二審階段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處理。
在不少地方法院,由于各種地域因素等原因,某些案件存在不公正現象,直接損害了多方當事人的權益。那么,當法院或法官做出不公平或錯誤的決定時,您應該向誰投訴?
1.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
由于法院屬于國家行政機關,法官屬于行政機關公務員,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舉報。所以如果你想起訴法院或者法官,你可以去紀檢監察機構。此外,紀檢監察機構還將受理法院、法官對行政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的投訴。
2、向法院紀檢部門投訴
法院紀檢部門與上述紀檢監察機構類似。主要監督法院內部人員的工作行為,受理違紀行為的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滿意的投訴。因此,如果您想向法官投訴,可以直接向本法院紀檢部門投訴。
3.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
根據我國《法院組織法》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審理案件違法,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再審補正。
因此,如果當事人確實遇到審判不公正的情況,可以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監察機關調查證明法官審判案件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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