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民法典中如何處理追債糾紛
《民法典》沒有規定如何處理追債糾紛。實踐中,如果發生打架追債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就會受到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斗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發生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聚眾毆打、傷害他人的;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同時毆打、傷害多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的,將受到嚴厲的處罰。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追債為目的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打架時如何劃分責任
雙方因民事糾紛發生爭執時,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下手為強的一方責任更大。當然,如果對方先侮辱或者誹謗,而且情節惡劣,那么責任就另當別論了。雙方的具體責任范圍需要法院根據整個案件情況認定。
如果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則被毆打方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無需為給另一方造成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刑罰。
打架斗毆行為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情節非常嚴重,可能導致刑事犯罪,則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參與斗毆。
因此,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民法典》并沒有對追債、打架斗毆作出相關規定,但我國的《治安管理法》和《刑法》對此都做出了相關規定。若未造成嚴重后果,將承擔治安處罰責任;若造成嚴重后果,將承擔治安處罰責任。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