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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一般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常被稱為“五險一金”中的五險。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019年起,國家開始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本年度個人繳費基數應當根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申報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用于確定當年的繳費基數。
1、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對應上一個自然年度,即上年度1月至12月期間。繳費基數=員工上一年工資總額12個月;對于當年的員工,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實際工資總額實際工作月數。
2、工資總額是指稅前工資收入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員工入職當年的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1、新員工入職并首月工作滿月的,每月繳費基數按首月工資收入確定。
2、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足滿月的,每月繳費基數按照當月實際工資收入確定。從次月起,單位應當根據全月工資收入重新核定繳費基數并進行調整。
社會保障基數上限和下限
我國社保繳費基數有上限和下限。以上海為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般在每年年中公布全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具體如下:
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上年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三倍計算可以作為支付基礎。
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以年份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納標準
以上海為例,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生育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16%,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10.5%(含生育保險1%),個人承擔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0.5%,個人承擔0.5%
工傷保險:單位承擔0.16%-1.52%(根據單位所屬行業性質確定)
問:員工試用期內需要繳納社保嗎?
答:需要付費。
問: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是否有效?
答:無效。
問: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答:是的。
問: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員工離職后還能補繳嗎?
答:可以還的。
問: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怎么辦?
答: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尋求幫助。
資料編譯: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孟先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