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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除家務勞動外,雙方不得隨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妻子能否獨立取得共同財產的所有權?許寶童律師團隊根據自己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經驗,從法院判決的角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兩次分割。先分割死者的個人財產,再分割死者的個人財產。因此,未亡配偶不能單獨占有共同財產。
1、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順序:
夫妻雙方沒有協議的,一般應均分。
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配沒有達成一致,原則上應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即死者可以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沒有遺囑的,死者的個人財產依法繼承和分配。
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繼承應按照法定順序進行,一般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例如:
假設夫妻共同財產為100萬。丈夫去世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1、如果沒有協議,妻子可以先分一半財產,即50萬。
2.屬于丈夫遺產的剩余50萬元,由妻子、丈夫的父母和夫妻共同的子女分享。
2.法定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順序的繼承人是并列關系,沒有先后順序,財產繼承應共同分配。
二階:弟兄姊妹。祖父母。
只有在沒有一級繼承人或者一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二級繼承人才能繼承死者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一)工資。
生產經營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4、配偶一方個人財產范圍:
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仍為一方個人財產,其性質不發生改變。
一方因人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僅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
一方的生活必需品;
例如,女性佩戴的結婚戒指被視為她的個人財產。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當配偶一方死亡,且夫妻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財產一般應該均等分配。如果沒有遺囑,死者的個人財產按照法定繼承權進行分配。尚存一方不能單獨享有共同財產,只能分享一半的共同財產,然后與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分割剩余的共同財產。
徐寶同律師是上海金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董事、亞洲替代性爭議解決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于公司、商事、股權、合同、疑難訴訟及仲裁糾紛解決等領域,擁有十多年的法院審判實務和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而僅是作者團隊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決規則。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