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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1、根據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規定》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債權人破產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金額50萬元以上的;
(二)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導致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量刑
一、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超過50萬元的,視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處以10萬元以下有期徒刑。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處三年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超過250萬元的,屬于刑法第219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侵犯商業秘密罪,有期徒刑以上七年以下。監禁和罰款。
三、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可以說,一個企業的商業秘密關系到整個企業的發展,自然會采取多種措施來保護核心秘密。然而,企業在保護自己的同時,競爭對手也可能會采取一定的行動,商業秘密被侵犯也就不足為奇了。但對于這種行為,根據法律要求,需要符合立案標準,才能認定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