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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報(全媒體記者/何春林)“2023年7月1日起,我省高溫補貼標準調整為不低于300元/人/月。”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獲悉,我省下發《關于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夏季高溫補貼標準。
《通知》號文件顯示,用人單位在35以上高溫天氣進行露天作業或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工人,應當支付高溫津貼。2023年7月1日起,全省高溫補貼標準調整為不低于300元/人/月,發放期限為3個月(7月、8月、9月)。高溫補貼由員工所在單位確定。該負擔計入工資總額,并計入職工福利費。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軟飲料、綠豆、西瓜、防暑降溫用品或各類有價證券等實物代替。如果你的單位故意規避政策,不發放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糖、涼茶等物品代替,都是違法的。當然,如果員工未能按時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折算工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除了高溫津貼外,還要規范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炎熱天氣戶外作業的工作時間,對不適合炎熱天氣作業的工人及時調整工作任務。
市總工會女職工部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禁止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炎熱天氣期間從事室外作業或溫度超過33的工作場所。
《通知》提醒,平臺企業應采取適當延長配送時限等措施,保障網絡配送員等新就業形式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編輯:清琪
二審:戴平、唐建華
第三審:葉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