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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如果您目前面臨船舶損害適用哪些法律、船舶碰撞的責任和損害賠償有哪些等問題而無法解決的問題,您可以通過本文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找到答案。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船舶損壞適用哪些法律?2、長期喂養流浪狗的人是流浪狗的管理者嗎?船舶損壞適用哪些法律?
我國《海商法》第165條對船舶碰撞的定義如下: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接觸海洋或者在與海洋相連的通航水域內造成損害的事故。前款所稱船舶,包括其他非軍事或者政府與該船舶的碰撞事故。本法第三條規定的公務船舶。”《海商法》第170條規定:
“船舶因操縱不當或者不遵守航行規則,未與其他船舶實際發生碰撞,但造成其他船舶、船上人員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適用本章規定。”據此,我國《海商法》中規定的船舶碰撞構成要件如下:
(1)碰撞必須發生在船舶之間。船舶與碼頭碼頭或者其他非船舶物體發生碰撞,不構成海商法意義上的船舶碰撞。碰撞船舶之一必須是除軍事或政府公務船舶和2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動設備,另一方必須是船舶以外的船舶用于軍事或政府公務。任何船舶,包括海船、內河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舶。
(2)碰撞必須發生在海上或與海洋相連的通航水域。“與海洋相連的通航水域”是指實際上可供船舶航行的任何水域,無論該水域是否有潮汐或是否具有公共航行權。我國通航水域有長江、鴨綠江等。發生在不通海或者船舶無法通行的內河、湖泊的碰撞,不構成船舶碰撞。
(3)碰撞必須造成損害,即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損壞的事實。船舶碰撞未對船舶、船上人員、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造成損害的,不構成船舶碰撞。因此,僅發生了碰撞而未造成損害,船舶碰撞仍不成立。
長期喂養流浪狗的人是流浪狗的管理者嗎?
1、當事人長期飼養流浪狗時,如果流浪狗傷人,飼養者可以被認定為流浪狗的管理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該動物的原主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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