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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如何有效地為刑事案件辯護?當然,較輕犯罪的刑事辯護是基于輕罪判決的目標。
首先,辯護不是辯論,其目的不是為了贏得對手,也不是咄咄逼人地說檢察官會啞口無言而你會贏,而是盡一切努力為你的被告爭取一個最佳結果。在某些情況下,退縮也是一種勝利,妥協也是一種勝利。
這類案件,不僅對罪行較輕的辯護律師有很大的空間,也考驗著一名刑事辯護律師審時度勢、靈活應變和與他人溝通的敏銳能力。
其次,在被害人案件中,為未成年人犯罪辯護的刑事律師應當當好橋梁和談判者,成為矛盾的調節者,而不是強化者,更不要把被害人對被告人的不滿轉化為對律師的不滿。
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刑事辯護律師擬進行調解。在談判賠償金額時,為了盡可能降低賠償金額,她說受害者自己也有過錯。監控視頻顯示,他的臉被擊中后,因為腫脹和疼痛,他揉了揉臉,這加劇了受傷的后果。當場展示受害者的受歡迎程度,
不給錢,求法院重判。
要知道,如果你能通過積極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來取得諒解,最高刑罰幅度可以減輕50%。
最后,積極退賠、諒解、認罪認罰,并證明被告符合社會矯正條件.這些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是我所說的硬件,也是被告人獲得從輕判決的重要依據。
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法庭上得體的表現和法官的理解與同情是重要的軟實力。只有軟硬結合,才能為各方爭取一個最優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