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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號令(以下簡稱《規定》號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規定》號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規定》涉及的主要問題接受記者采訪并回答記者提問。
問題一:請介紹一下《規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過程?
答: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2022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第《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號,對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進行了原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說明中特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的管轄范圍。
成立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將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健全中國特色金融司法體系,維護金融安全,提升我國金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對推動成渝雙城經濟圈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號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了案件管轄司法解釋研究起草工作。成渝金融法院于2022年2月下旬向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提起訴訟,并通過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等方式,充分吸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的意見。證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司法部等國家部委和法院系統。根據我院的意見和建議,對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經我院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正式發布。
問題二:與其他金融法院相比,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是否有自己的特點?《規定》這方面有什么特別的考慮嗎?
答: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是我國首個跨省級行政區設立的專門金融法院。與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相比,其最大的特點是跨省管轄。一是轄區面積大。成渝雙城經濟圈面積18.5萬平方公里,包括重慶中心城區、萬州等27個區縣和四川省成都、自貢等15個市。地理面積約為北京的11倍、上海的29.2倍,常住人口9600萬。二是基層法院參與較多。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的基層法院有150多個,遠遠超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的基層法院數量。三是金融案件較多。近三年來,川渝地區中級法院平均每年受理金融案件近萬件,而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受理案件超過4700件,上海金融法院每年受理案件超過7000件。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強調,推進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必須牢固樹立一體化發展理念,做到統一規劃、統一部署、互利共贏。協作、共同實施。針對成渝地區金融法院跨省管轄的突出特點,在《規定》起草過程中,我們牢固樹立一體化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和國家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來信。《規定》基于“兩地一金融法院”的定位,確保成渝金融法院能夠“管轄重慶市和四川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案件””并確保兩地金融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將確保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問題三:根據《規定》,成渝地區金融法院主要受理哪些案件?
答:《規定》共設置十一項,全面明確了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三大案件類型,實現兩地辦理金融案件的目標。“應該照顧它”。從受理案件類型來看,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六類:第一類是按照最新民事訴訟案件列出的金融類民商事糾紛案件。包括證券、期貨交易、商業信托、保險、票據、信用證、獨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儲蓄存款合同、典當、銀行結算合同等;第二類是現行民事案由規定中未知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包括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私募基金業務、外匯業務、金融產品銷售及適當性管理、征信業務、支付業務及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第三類是涉及金融機構的公司糾紛;第四類是金融機構破產案件;第五類是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第六類是申請承認、承認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和外國法院的香港、澳門裁判案件。此外,成渝地區金融法院還集中管轄轄區內涉及境外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以及涉及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的民商事案件。
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行政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轄區內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金融監管機構和組織的金融行政糾紛,以及涉及轄區內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的一審金融行政案件。
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的執行案件主要包括:本院審理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執行,執行異議案件及由此產生的執行異議案件的審理,執行轄區內基層法院的金融案件。辦理中的執行復議案件和執行異議上訴案件。
問題四:成渝地區金融法院對川渝地區金融案件具有跨省管轄權。《規定》實施后,兩地金融案件的審理關系將如何劃分?
答: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司法解釋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川渝地區各級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理關系必須根據成渝地區法院的功能定位重新劃分。重慶金融法院跨省管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號文件精神,成渝地區金融法院《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成立后,川渝地區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理層級關系明確如下:
1、關于成渝地區金融法院二審管轄。《規定》第五條明確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范圍內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及金融行政案件的一審上訴案件,由成渝地區金融法院審理。《規定》第十條規定,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的重慶市、四川省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規定》施行前,即1月1日前尚未審結的金融二審案件。2023年,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繼續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關于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的再審管轄權。與二審案件不同,再審管轄的案件是申請再審案件和已經生效判決的再審案件。鑒于成渝地區金融法院實際跨省管轄,為保持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成立前兩地已生效判決的穩定性,《規定》條6號明確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的再審管轄范圍為010-《規定》,施行后,即對2023年1月1日后在轄區內生效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相關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監督權。也就是說,《規定》實施之前,即202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涉及金融民商事案件、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和再審案件,仍由原管轄法院審理。重審。
3、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成渝金融法院二審、再審案件。《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明確,當事人不服成渝地區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申請再審以及成渝金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當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法庭。此外,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對成渝地區金融法院作出的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復議的案件,將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問題五:我們注意到,成渝地區金融法院管轄境外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與北京、上海金融法院具有同等管轄權。在此類案件中如何協調三個金融法院之間的關系?
答:正如你提到的,根據《規定》第2條規定,成渝金融法院對涉及我國境外上市境內公司及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具有管轄權,因為以及其他海外金融糾紛。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者損害境內個人或機構合法權益的金融糾紛。本條與北京、上海金融法院此前發布的案件管轄規定的相關規定一致。三個金融法院均對境外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利益并可能引發管轄權糾紛的金融糾紛有管轄權,即三個金融法院可以對同一案件行使管轄權。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多個法院對同一案件有管轄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因此,此類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由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自行確定;當事人同時向多個金融法院提起訴訟的,由先起訴的法院管轄。多個金融法院之間發生管轄爭議的,可以提交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微信公眾號
編輯: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