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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因此,夫妻分割財產時,主要是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財產在婚前屬于配偶一方,則離婚時無需分割。以上就是2022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