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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比較沖動,能采取行動就永遠不會吵架。如果你在爭吵中被毆打,大多數人都會報警。那么,報警后警察會做什么呢?今后打人者將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講講這方面的知識。
打架事件向警方報案后,警方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將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后,他們將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理。對于輕微事件,調解平息斗毆。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將雙方帶回公安機關詢問處理。對于已經發生傷害的案件,傷者傷勢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不同的傷害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不被視為犯罪
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被害人的傷害未達到輕傷的,不認定為犯罪。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法者實施治安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
對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斗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發生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集體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重傷、死亡,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處罰。
打斗中犯下的主要罪行
1、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尋釁滋事罪
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他人實施多次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4、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斗毆、聚眾斗毆或者聚眾持械斗毆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祿聲明:
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足以給予刑事處罰的,經雙方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重傷、死亡,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