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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就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義務達成的協議。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公平、公正、合法。離婚協議中出現下列情形的,離婚協議無效。
北京離婚律師帶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1.離婚協議中有哪些約定無效?
1.再婚后不再生育。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人身權。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不受與他人協商的限制。離婚協議中規定的禁止生育,
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禁止生育的條款無效。
2.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始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本人取消,任何人不得干涉。除非被繼承人以遺囑形式取消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此,夫妻離婚時,對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繼承權進行限制。
這是違法的,沒有實際意義。
3.離婚后一定時期內不允許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條款無效,因為違反了法律。
4.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際上是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遇房產大額贈與,以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為準。所以,如果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給子女但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孩子以后都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
5.商定的兒童保育費直到孩子年滿18歲。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這種義務是有時間限制的,即父母在子女年滿18周歲之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年滿18周歲之后,如果子女沒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義務將被解除。
孩子18歲以后,父母對孩子的幫助是自愿的,沒有法律約束。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子女未滿18周歲,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的,也可以要求降低托兒費的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