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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定罪量刑(立案)標準齊全
刑法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三)強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量刑級別(兩級):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三)強取、任意損壞物品、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聚眾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標準(三種):
(1)無事生非:表現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耀實力等,無事生非的行為。(2)小題大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然發生的沖突、糾紛而鬧事。(除非沖突是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或者受害人對沖突激化負主要責任的除外)(3)拒不改正:行為人因婚姻、家庭、家庭等發生糾紛,毆打、侮辱、恐嚇、損害他人的行為。鄰里、欠債等、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除非受到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上述行為,但擾亂社會秩序的除外。劇情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毆打他人,情節嚴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兩人以上輕傷的;(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使用武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七)其他嚴重情節的。以“異端”、“宗教叛徒”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嚴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多次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二)持兇器持續追趕、攔截、侮辱、恐嚇他人的;(三)追逐、攔截、侮辱、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管理的;(六)其他嚴重情節的。利用信息網絡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三)“搶奪、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強搶、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私人財產;價值2000元以上的房產;(二)強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三)強奪或者任意損毀、侵占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人員等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四)給他人造成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嚴重情節的。(四)“在公共場所引起騷亂、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發生時間等情況,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館、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尋釁滋事,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以本罪定罪處罰。尋釁滋事?!岸啻巍币话銘斫鉃閮赡陜葘嵤め呑淌滦袨?次以上(含受過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扣除)。兩年內多次實施各類挑釁、挑釁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升級標準:
聚眾尋釁滋事罪未處罰三次以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凡是尋釁滋事的行為均構成犯罪。第二,凡是尋釁滋事的行為都沒有得到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第三,多次挑釁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不超過法定追訴期限即可計算。免予有期徒刑和寬大處理的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從輕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除刑事處罰。上海標準(幾種特殊情況的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多人輕傷的,屬于“隨意毆打他人”的“其他嚴重情節”:(一)隨意毆打多人的;(二)聚眾毆打他人的;(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四)隨機毆打他人兩次的;(五)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行為,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任意毆打他人的自受到行政處罰之日起二年內。(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屬于“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的“其他嚴重情節”:(一)追逐、攔截,侮辱,恐嚇很多人;(二)聚眾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的;(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元以上的;(四)造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追趕、攔截、侮辱的受到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受到恐嚇的。(三)強奪公私財物價值5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強奪、任意損毀、侵占”:“侵占公私財產”“其他情節嚴重的”:(一)針對多人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司財產的;(二)聚眾持械搶奪、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三)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四)兩年內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實施強行搶奪、任意損毀、占用公司財產的行為。(四)有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第《刑法》項行為兩項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造成一人或者多人輕傷的更多的人;(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五)聚眾尋釁滋事,情節惡劣的,對組織者、積極參加的人依法定罪判刑,但可以比犯罪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準備過程中聚眾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對組織者依法定罪判刑,但可以對組織者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完成犯罪者。(六)《解釋》中“持有武器”,是指行為人攜帶武器尋釁滋事的情況。這里的“武器”是指各種槍、刀、棍、磚等能夠造成傷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