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07年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小芳(女)和小胡(男)結婚了。結婚前,小芳支付了首付12.28萬元,并貸款18萬元購買了婚房。小芳姓名:結婚后,兩人再次結出愛情的果實。聽起來他們的生活簡單又美好。
但他們還是沒能逃脫詛咒。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兩人因生活習慣不同最終選擇分開。那么,如果他們的關系消失了,他們留下了財產和孩子,他們怎么能分開呢?
小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自己撫養孩子。小虎答應了小芳的要求,但要求婚房歸他所有,并可以補償小芳3萬元。現在小芳不同意了,但首付是婚后自己付的部分。我自己還了抵押貸款。房產證也在我名下。才三萬塊錢怎么能把房子拿走呢?
法院將如何判決?
經法院調查,查明事實:小芳當時向銀行借款期限為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為225,419.554元(本金為18萬元,利息45419元)。雙方共同償還本息203,360.55元。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按照現值58萬元分割財產。
法院最終判決允許小芳和小虎離婚,并育有一個孩子,由小芳撫養。購買時的房屋總價及首付以及按揭貸款情況。雙方就房屋目前的價格達成一致。婚姻存續期間貸款本息償還總額、雙方感情狀況等。因素:房產屬于小胡。小胡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小芳支付財產分割賠償金410640元。小芳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配合小胡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但這錢是怎么算的呢?
像文章中的案例一樣,結婚前,一方繳納了首付,購買了抵押貸款,并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結婚后,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婚姻結束后該如何分割?別著急,往下看
有幾個重要的公式:
首先確認幾個數值a=首付金額b=抵押貸款金額c=貸款利息d=離婚時的房產價值(可以雙方協商確認,也可以由專業機構評估定價)e=夫妻共同還本付息金額(可在貸款銀行查詢記錄中確定)
二、計算夫妻共同貸款還款占房價的比例yy=e(a+b+c)
第三,計算補償量z。如果房子歸首付一方所有,則z=dy2。如果房子歸未付首付一方所有,則z=d-dy2。
以上述案例為例,具體結果如下:
a=首付金額=122800元b=抵押貸款金額=180000元c=貸款利息=45419元d=離婚時財產價值=580000元e=夫妻雙方償還本息金額合計=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如果該房產歸小芳所有,則小芳對小胡的補償金額為:z=dy2=58000058.4%2=169360元;若該房產歸小胡所有,則小胡對小芳的補償金額為:z=d-dy2=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進一步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收入;(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第三十九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子女、婦女的權益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申請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房產登記在首付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解決。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當事人,未清償的貸款為該財產當事人的個人債務權利登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金額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由產權登記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向對方補償離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