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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找律師團隊還是找個人合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找律師團隊還是找個人合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開律所很簡單,并不一定非要是律師才可以。
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4.有書面合伙協議;
5.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6.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7.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律師本身處于高收入群體,依靠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開辦一個律師事務所本身不需要太多的錢,換而言之80%的律師都開得起,根本不差這點錢。律師行業運營成本低。作為不是律師的外行,如果只是投錢,跟律師自己開一個沒有任何優勢。
合伙組織的實際控制人。提醒一句,一般認為,律師是高端人才,且有專門知識,除非你有足夠的錢,支付律師費用,你才能控制住。如果你想從案源或訴訟結果控制,你離監獄大門不遠了。
那是一個很天真又奇葩的想法。
你想辦一所私營學校,不是業內者能招到好老師嗎?人家肯屈就相信你嗎?
你想開一個私人診所,不懂醫哪個患者會來就診呢?招募好醫生?德高望重醫術精諶的名醫,自已不會開而要到你那混口飯吃嗎?
不懂法律不是律師,還應你去開律師事務所、去當“老板",這樣名正言順嗎?
鄉下有句名言:“桐油瓶子裝桐油",不是那塊“料",不干那塊“事",干了,天下奇葩。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沒有禁止普通公民代理訴訟,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另外,《律師法》規定,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參與訴訟活動的,不得以牟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收受委托人的服務費用和其他財物。
因此,沒有律師資格證,可以替別人打官司,但是不得收取服務費和財物。
個人認為各有千秋吧。
個人:如果資金充足,一個人做,做的好做的壞都是自己的。但相應的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假如投資一個20萬的項目賠了,賠了就是賠了,掙了就是掙了。而且一個人來做資源源,人脈相對來說有局限性,各方面都需要自己做決策人,沒有太多合理性的建議,限制發展,創造性相對較差。如果不是資金充足,有把握打持久戰還是建議不要一個人做。
合伙:最大的好處就是規避風險,有好有壞吧,好的方面上面也說了,除了規避風險,又可以整合資源,利用相關的人脈資源,畢竟人多才能生財嘛。
選擇合伙人一定要深思熟慮,兄弟不是一定不考慮,畢竟每個人性格不同,處處不肯讓利,斤斤計較或者聽不進他人意見的朋友,一起合伙十分的不明智。所以有句俗話么,可以共患難,卻難以共富貴。所以因為利益產生糾紛是很正常的現象,要合伙必須白紙黑字多勞多得,提前進行分配,親兄弟明算賬并不是沒有道理。
個人覺得偏向于合伙,因為在現代經濟的大熔爐里不是家底過硬,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找律師團隊還是找個人合作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找律師團隊還是找個人合作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