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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分割遺產的,先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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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一方死亡后,財產如何分割?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配偶擁有該財產,其余部分屬于死者的遺產。
可見,當配偶一方死亡時,所有婚姻財產都不能作為其遺產。相反,必須首先承認配偶的共同財產,并將其中一半分配給未亡配偶。只有這樣,另一半才能被認定為已故配偶的個人財產。財產。
2.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何繼承財產?
1、配偶一方死亡,死者配偶生前立遺囑,明確表明共同財產權屬于配偶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遺囑
(二)權利人死亡證明
(三)房產證
(四)個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五)經公證的繼承證明
(六)房委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2、配偶一方死亡,死者配偶生前立有遺囑,但明確共同財產權屬于配偶以外的他人的;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必須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3.配偶一方死亡后財產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則被繼承人子女的后代將通過直系血緣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喪偶兒媳已履行了對公公、婆婆的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已履行了對岳父的主要贍養義務,且岳母,他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夫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如果配偶一方死亡,該配偶有繼承權,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另外,對于房地產來說,如果死者生前有遺囑,那么繼承將根據遺囑進行。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繼承,從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