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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一幼兒園女老師暴力推倒一名男童,導致男童下巴瘀青,縫了八針的事件引發熱議。事件大致情況如下。男孩坐在凳子上玩耍。突然,老師把男孩抱起來,重重地摔在地上。隨后老師也拿起凳子扔到了男孩的背上,導致孩子下巴掉落。縫了八針。看到這樣的事件,大家都為孩子感到難過,也對幼兒園老師的野蠻行為感到非常憤怒。近年來,幼兒園教師粗暴管理、過度體罰甚至虐待兒童的事件頻發。愛玩是孩子的天性。幼兒園里的孩子調皮、調皮是很正常的事情。教師應該對孩子進行教育和引導,而不是對孩子進行毆打、針灸等野蠻、粗暴的對待。讓你美好的幼兒園老師形象,變成孩子眼中可怕的容奶奶。幼兒園老師的粗暴行為不僅對孩子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更重要的是對孩子的心理上的傷害,可能會導致孩子出現抑郁、焦慮等癥狀。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幼兒園老師的粗暴行為導致孩子受傷,可能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首先,幼兒園必須對兒童造成的傷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次,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孩子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老師作為孩子的看護人,經常打罵孩子。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虐待被照顧人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幼兒園老師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傷害,但他還是實施了。經司法鑒定,如果孩子的傷害構成輕傷以上,幼兒園老師的行為就涉嫌故意傷害。
如果在幼兒時期遭受暴力,恐懼就會在孩子的心中種下。孩子是未來和希望。全社會應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共識,對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