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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報告,其中對死刑問題進行了重點說明。殘害老人、婦女兒童、濫殺無辜報復社會、因小事實施“屠殺”的行為極其嚴重,挑戰(zhàn)法律和道德底線。他們應該被判處死刑。堅決依法判處刑罰。
其實,大家最期待的還是貪官的量刑定罪,以及貪官死刑標準的確定。不能讓貪官腐敗數(shù)額屢破紀錄,但都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這只會助長腐敗,讓貪官更加肆無忌憚。
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連續(xù)幾年提出,貪污50萬元以上的貪官,應判處死刑!
很多人認為數(shù)額太小,應該增加到500萬才能判處死刑。其實我想引用李雪健老師的一句話:你不拿,我怎么拿?我不拿,耿特派員怎么能拿?耿特派不接受,我們怎么進步?
查處貪污腐敗官員50萬元。事實上,往往還有好幾個50萬元后來沒有被發(fā)現(xiàn)。行賄者用五十萬元肯定會獲得更多的利潤,而一個人貪污五十萬元將使國家遭受更大的損失。超過50萬。所以,一個表面上貪污50萬元的貪官,可能要為數(shù)百萬的國家損失負責。
對腐敗官員的量刑不能以個人腐敗的數(shù)額來計算,而應以造成的危害以及給國家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數(shù)額來計算。腐敗案件涉及多人的,多人造成的損失合計計入個人腐敗數(shù)額。例如,如果一個腐敗案件涉及5人,每人腐敗數(shù)額為50萬元,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2000萬元,那么每人的定罪金額將是2050萬元,而不僅僅是50萬元。
最高法院重申了死刑,主要是針對兩會之前爆發(fā)的性質(zhì)相對惡劣的案件。
例如,2023年1月19日,楊某勛因土地糾紛在溫州平陽縣持刀行兇,造成6人死亡。這起案件是一場屠殺,與報告中提到的一致。
兩天前,河南省滑縣一名女孩被丈夫張某豪刺死,這與老弱婦幼的報道相符。
東莞電子廠門口尹某當街被刺死三人的殺人案,與濫殺無辜報復社會的行為相符。
這些案件在網(wǎng)絡(luò)上引起了高度關(guān)注。人們有自己的判斷。有對兇手表示同情的聲音,也有對死者表示同情的聲音。現(xiàn)在最高法院在其報告中重申了死刑。相信各級法院一定會依法行事,給網(wǎng)友一個合法的結(jié)果。
文本/來源:踩我的腳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