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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被告人劉某某、曾某某等人經商議,將原在國內建設的“極速”、“丁鑫”兩個網絡賭桌的軟件服務器遷移至某國進行合并運營,并招募人員出境負責賭場的運營管理。
賭場開設“上海賽車”“時時彩”“幸運飛艇”等賭博項目,通過電信網絡發布信息的方式,組織招募福建、湖南、江西等余勝籍9242名會員在網絡上賭博。
并以給會員“返水”、客服人員提成等方式,發展代理逐漸擴大并逐步增設了多張賭桌。截至2019年11月,涉案賭資達24億余元,該犯罪團伙非法獲利2400余萬元。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引導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獲取相關證據,依法查明涉案賭資及相關人員非法獲利情況;鑒于涉案的33人中只有11人到案,大部分涉案人員特別是負責賭場財務管理的核心人員滯留境外,尚未歸案。
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并與公安機關一道,加強政策法律宣傳,督促立案人員及其家屬動員其同案犯投案自首。后一部分涉案人員主動從境外回國投案自首。
2021年3月2日,海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曾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最高55萬元罰金。該案二審審理,判決已生效。
1.這個案件對社會有害。網絡賭博這一新型開設賭場犯罪,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使受害人陷入泥潭。此案涉及地域廣、人員多、金額大。
偵查機關查處的16名參賭人員共輸500多萬元,無一人獲利。部分參賭人員在短短半個月內輸掉110余萬元,導致生產經營項目資金鏈斷裂;部分賭徒經微信好友推薦參與賭博后,
從小賭博到大賭,整天沉迷于網絡賭博,玩物喪志;有些賭徒是父子,他們輸了幾十萬元。因為債務,這對父子反目成仇。
2.檢察機關辦案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依法嚴懲犯罪,檢察機關在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議中綜合考慮了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建議對所有被告人不適用緩刑。
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認定的非法獲利數額,建議對各被告人分別處以相應罰金,剝奪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同時,被告人認罪悔罪并成功說服其同案犯自首,依法被認定為立功,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相關意見。
二、賈某等63人開設賭場系列案。
1999年至2020年8月,賈某、鄧某某、徐某(另案處理)相互糾合,依托境外賭場,以高爾夫等“經營活動”為名,采取集旅游、住宿、賭博為一體的經營模式。
組織中國公民入住賭場所在酒店并在賭場內參與賭博活動。2020年后,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依托實體賭場發展面向中國公民的網絡賭博業務。
實體賭場中來自中國的“洗碼”人員將被發展為賭博網站的股東代理,然后通過股東代理發展下屬代理和會員。股東代理人及下屬代理人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收取賭資。
通過與賭博網站五五分成,抽取賭客投注金額0.8%的傭金獲取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發展了51名中國股東代理人及下屬代理人,以及數百名中國賭博會員,涉案賭資2.5億元。
該案由上海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上海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在案件定性、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等方面提出指導性偵查意見,全面完善案件證據體系。
由于該案具有主要犯罪行為在境外實施、涉案人員眾多、案件紛至沓來等特點,檢察機關采取了分案辦理的方式。目前,該系列案件已全部依法提起公訴。
依法嚴懲了11名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招募中國公民參與網絡賭博的賭場高管和骨干成員,并提出了6年至3年不等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并予以宣判。
1.一些民營企業家成為境外賭博犯罪集團的重點打擊對象。在該案中,犯罪分子將目標鎖定在經濟實力相對較強的私營企業主身上,并利用與“商業公司”合作的名義組織出國或與旅行社合作吸引高爾夫客戶。
組織境內私營企業主在境外入住賭場所在酒店,并參與賭博。一些賭徒逐漸被引誘發展為代理人,繼續組織他人到境外賭博,實施開設賭場罪。本案被告人溫某某、王某等人原為民營企業家。
首先,他成為了一名賭博會員,然后他為了快速“翻盤”而注冊了代理。最終,他陷入了泥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他自己的企業也因為群龍無首而面臨破產。
2.一些出國務工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為了賺“快錢”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疫情原因,在境外開設賭場的犯罪團伙開始向網上賭場轉型,以繼續牟取非法利益。該系列案件中的鄧某某等人原為賭場的后廚員工。
后來我兼職“洗碼”賺“快錢”,注冊成為賭場網站的股東代理,吸引中國公民參與網絡賭博。牟某某系該賭場人事部負責人,明知該犯罪團伙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招募中國公民參與網絡賭博。
仍然負責招募和培訓“蓮花官員”(負責賭場發牌和其他事務的人),并成為開設賭場的幫手。兩人都是普通的打工者,但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他們總是誤以為自己在國外從事法律工作,最終成為犯罪集團的成員。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陳某等人雇傭朱某、丁某在某國成立工作室,形成了一個較為固定的賭博犯罪集團,有值班財務、主審、推碼員、代理等崗位。
該犯罪集團通過國內即時通訊應用軟件建立網絡賭博平臺,組織中國公民在境內通過直播網站觀看境外賭博視頻直播并接受投注,通過洗賭場碼、返水等方式牟利。其中,值班財務人員負責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充值、提現等資金結算服務。
并發送賭場直播網站的網址和桌號;主持人負責接受賭博群內賭客的投注,統計投注并公布輸贏結果;推碼員負責賭場內的現場投注。其間,該犯罪集團轉移賭資8746萬余元。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判決已經生效。其余同案被告人仍在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辦理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準確查明該犯罪集團成員結構,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堅持分級處理、區分罪責原則,對該犯罪集團6名普通參與者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時,涉案賭資僅為34萬元。
賭資的認定存在一定困難。通過自行補充偵查,以用于支付結算的黑灰產業鏈為抓手,排查賭博資金結算路徑,并對犯罪集團相關人員及親屬支付結算賬戶的大額和異常流動情況進行調查,明確了賭博支付結算賬戶和賭資的認定規則。
將原賭資34萬元增加至8746萬元。
近年來,跨境賭博犯罪向互聯網遷移,賭資數額的認定往往需要電子證據確認,認定難度較大。準確認定這一事實,不僅有助于依法打擊賭博犯罪,也將斬斷不法分子通過違法犯罪牟利的利益鏈條。
還有助于摧毀這類犯罪的經濟基礎,最大限度地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準確認定開設賭場罪中的賭資數額,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積極落實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上海市金山區星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