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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1年5月,年僅10歲的小亮放學回家途中,被高樓墜落的一塊玻璃砸中頭部。經醫院搶救無效,他不治身亡。警方已經調查數月,但仍沒有任何線索。隨后,他們發現該地區前幾天曾發生過墜物事件,當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小亮父母將事發一側二樓以上數十名業主及該樓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定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并賠償原告20萬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業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筑物、構筑物等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業主、管理人等不能證明有過錯者承擔責任,本案中,前幾天小亮經過的路段曾發生過墜物事件,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理應進行檢查并對相關管理區域進行維護保養,但物業管理公司明顯未盡到管理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