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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若真的像您所說這樣,不太合理,家長要求店家索賠29萬,有點太牽強。首先:飯店是用餐的地方,不是游樂場所。小孩子不懂事亂跑,嬉戲。做為孩子的家長——監護人根本沒有盡到阻止,教育,監護的責任!因而不僅造成孩子的燙傷。也給店家造成了物質上的損失和營業不能正常。因為哪里用餐的不是你一家一戶。你們還干擾了別人!這純粹是你們個人行為所致。孩子家長最好不要無理取鬧,如果你認為想怎么樣,可報案,走法律程序。不要粘上敲詐勒索之嫌疑。……至于說店方:因為事發的場所是你們的門店。你們店有沒有設服務生?服務生!就是對前來你店用餐的食客——老人,孩子,殘障人士進行專門的服務,引導,提醒,阻止。你們肯定沒做好!對嗎?既然你們沒有做好!就得為你們的服務不到位買單。家長沒有盡到對未成年孩子的監管責任負主要責任。店方在你營業范圍內沒有盡到提醒,告之義務負次要責任。若店方需要賠償,也可走法律渠道。該怎么辦就怎么辦。
個人認為,家長問題過多,不是說就餐環境問題,你自己帶孩子,應該清楚知道孩子是需要家長監護的,那么家長就應該減少和意識安全危機意識,至于店家,你開店,不管客人什么類型,你都要做好萬無一失的準備,所以賠償無話可說,但是應該合理!
三個月前 ,上海一家火鍋店內,發生一起事故 ,一個小男孩火鍋店內奔跑時,轉角撞上正端著一鍋滾燙的鍋底準備送給客人的傳菜員 。小孩子當時就被灑出來的湯燙傷脖子、手臂與胸口。
醫院鑒定為小男孩達到三級燙傷,面積達5%。過了三個月,男孩家屬認為火鍋店管理有疏漏,開始要求賠18萬,后來增加到29萬?;疱伒昙航涃r償了醫療費 。
我認為,如果這孩子坐在椅子上乖乖等吃飯,被服務員不小心燙到,理應火鍋店賠付醫藥費 。而現在是因為孩子亂跑撞翻服務員的湯料,是家長疏于管教自己的孩子,主要責任是在其父母 , 責任應該自己承擔 。
火鍋店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承擔看病的醫療費已經不錯了 。 這種動不動把責任推給別人,亂要賠償的行為應該進行制止 ! 出了事故 ,當事人不要一唯的把責任都推給對方 ! 有理有據 ,才有說服力 !
小孩末成年,父母有責,關件是火鍋店燙傷,主體責任當然合理,父母未盡到鑒管責任,也有錯,具體賠多少,根據傷情,恢復情況,資格單位鑒定證明,醫藥護理費,其它費用,分清責任,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為準
這是對人不尊重不禮貌的問題,也是藐視別人的不恥行為。俗話說,交錢為買主,打價是閑言。既然已交了定金,那房子就是買主的了,一切事物應該征求買主的同意,否則買主有權讓賣主退還所交定金,并解除買賣合同。從法律上雖沒有直接條文規定,但牽扯到民族地域的風俗習慣,有必要尊重事實之實。賣主肯定知道法律的條例,所以肆無忌憚的敢做敢為。其實對于民事訴訟,法院還是根據民間的具體情況而定的,考慮的是受損害的一方。對于明知故犯的人,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是不會給他有空可乘的機會的。這種事情全國到處都有,其解決辦法基本上相同,這就說明大家的共識是一致的。總有那一部分人自以為是聰明,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希望那些人要有自知之明,免得讓人唾罵不得安寧。
看了這個問題!我想到了另外一個問題!租房子也不能租給病重的老人!或者家里有年歲高的人!租這樣的房子萬一死人在房子里是不是會有陰影!然后再延伸一個問題!人啊!不能一輩子無房!不然老了租房都租不到!死都沒得一個地方死!
如果是我,我會退房,中國人的習俗都大致相似。買賣合同簽訂雖未付完全款,但房屋已屬甲方,乙方無權在此房屋設靈堂,如果乙方覺得有權設靈堂,那么就是說明房屋還是自己的,甲方有權退回不是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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