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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華公司與綠葉勞動爭議案
民事答復
案號:(20XX)遂力法民一初字13XX號
被申請人:宏華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
原告綠葉與被申請人宏華公司勞動爭議案[案號:(20XX)遂力法民一初字第13XX號],被申請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綠葉的訴訟請求已超過申請仲裁時效期限,依法應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后六十天內作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應當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書面裁決、決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逾期不服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仲裁申請期限確實已屆滿且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仲裁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解除權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008年12月26日,原告綠葉加入被訴紅葉公司,與被訴人建立勞動關系。2013年2月7日春節放假后,原告綠葉再也沒有回到被訴人單位上班。后來,經過被訴人的電話、短信等,原告綠葉盡管面臨多方壓力,仍拒絕復工。按照春節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放假安排,原告本應于2013年2月18日返回被訴人辦公室上班,卻無視國家相關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無故拖延并拒絕返回。上班。2013年2月22日,被申請人紅葉公司基于對原告綠葉匯復工的信任,全額繳納了當月社保。事后,出于對原告的關心,未要求其退還本應由原告承擔的個人賠償金。社會保障費的一部分。原告稱,“2月18日原告回來上班時,被訴人告知原告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并口頭告知原告不要回來上班。”上述事實與事實完全不符:首先,被訴紅葉公司的經營狀況一直很好,員工數量持續不減,不存在不良經營情況;其次,如果被訴人確實因經營狀況不佳而單方面命令原告不得復工,則完全沒有必要向原告全額墊付幾天后的當月費用。社會保障費用。
2013年3月29日,原告向廣州市海珠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宏業公司支付其2013年2月7日的經濟補償金和工資。廣州市海珠區勞動人事爭議后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2013年6月18日作出的裁定【綏海勞動仲裁案第[2013]XX1號】確認:“本委員會認為被申請人提出與申請人解除關系,并與申請人進行協商。2013年2月7日一致終止勞動關系?!北簧暾埲撕陿I公司不服該裁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廣州中法勞動仲裁庭裁決2013年9月30日XX0字第XX0《民事裁定書》號,駁回該裁定,申請即表示確認:被申請人紅葉公司與原告綠葉同意于2013年2月7日解除勞動關系。
2013年12月20日,原告綠葉向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被訴紅葉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確認雙方已同意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自2008年12月26日起至2013年2月7日止,期間存在勞動關系。2014年1月14日,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穗立勞動仲裁案[2014]XX第《仲裁調解書》號,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確認,自2008年12月起,雙方存在勞動關系”。2013年2月26日至2月7日期間。”
2014年7月18日,原告綠葉公司再次向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被訴紅葉公司支付其2008年至2013年周六加班工資元;2008年至2013年高溫津貼3600元。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調查認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廣州展覽有限公司提出支付加班工資的仲裁申請,已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限,原因是:申請人的主張已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保?014年7月18日作出遂立勞動仲裁案第[2014]179號第《不予受理通知書》號。原告綠野不服,于2014年8月19日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至2013年周六加班工資元;2、責令被告支付2008年至2013年周六加班工資元;補貼3600元;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p>
綜上:被申請人紅葉公司與原告綠葉于2008年12月26日建立勞動關系,并于2013年2月7日終止勞動關系。
結合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號第八十二條和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三條的規定,原告綠葉最遲應于2013年4月6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要求被訴人支付加班費和高額工資。溫度津貼;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仲裁時效】的規定,原告綠葉應不遲于2月6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要求被訴人支付加班費和高溫津貼。2014年。因此,原告綠葉公司關于支付加班費、高溫津貼的主張早在2014年2月7日就已經敗訴,原因是其已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因而喪失了仲裁權。打贏官司。其全部訴訟請求均應依法駁回。
此外,原告綠葉于2014年2月7日之前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兩次仲裁申請,但均未要求被訴人支付加班費和高溫津貼。這應該被視為侵犯了這兩項權利。放棄。
2、被訴紅葉公司已足額支付原告綠葉勞動關系期間的全部加班工資,不存在拖欠情況。
在原告綠葉公司與被訴紅葉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訴人從未拖欠原告任何工資,更沒有拖欠加班費。被訴紅葉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6日,成立之初,由于相關系統尚在建設中,加班費的支付按月計算,直接扣除并計入被訴人的工資中。那個月。后來,隨著相關制度的完善,被訴人按季計算員工加班費用,并每季度統一支付。截至2013年2月7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終止,被訴人不欠原告任何加班費。
1、原告綠葉公司提交的證據中的工資表也準確反映了被申請人紅葉公司直接將加班費與當月工資一起支付,根本不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況。由于被訴紅葉公司規模較小,員工的工作時間相對靈活。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七小時,沒有嚴格的出勤要求。被訴紅葉公司要求員工一般上午9點30分上班。中午12點下班,午休一個半小時,下午1:30上班,下午6:00下班。因此,有時您需要在周六工作。但每周工作時間仍以法律規定的40小時為基礎。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工作,就屬于加班,并安排額外的加班費或補償時間。無論什么形式,都會以三個小時為單位。工作時間相當于半天,并給予加班費或補假。截至2013年2月1日,被申請人紅葉公司仍與原告綠葉公司結算未支付的加班費。可見,被訴紅葉公司并未要求員工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費。
2、對于原告提供的2009年8月考勤表作為證據,被訴人未證實該證據的真實性。該證據未經被訴紅葉公司印章、簽名確認,明顯為同一人筆跡。不能排除是原告本人制作的。被訴人紅葉公司于2012年底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大量數據丟失。即便如此,公司確認這張考勤表并非公司的考勤表。公司的考勤表怎么可能只有早班時間,沒有下班時間?退一步來說,這只能算是一張簽到表,根本不能作為考勤記錄。因此,被訴紅葉公司對考勤表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不予確認。
3、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訴紅葉公司為原告綠葉提供了絕對舒適、涼爽的室內辦公環境,并隨時提供清涼飲料。原告綠葉不符合高溫津貼發放的崗位要求,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人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天氣進行戶外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計入高溫津貼。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被訴人紅葉公司從事“展覽展示服務;國內外各類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室內裝飾設計;批發零售貿易”業務,原告為被訴人擔任生產工人,其所有工作時間均為室內工作。根據受訪者的室內辦公環境顯示,不僅配備了多個大型吊扇,而且房屋的每個角落都放置了空調。還提供冰箱、飲水機等設施,冰箱里經常放置清涼飲料。員工可以用它來降溫。被訴紅葉公司不僅為員工提供舒適、涼爽的辦公環境,還出于人道主義關懷,提供清涼飲料、冰箱、飲水機等福利設施,幫助員工降溫。
被訴人從未安排原告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進行戶外作業,其提供的工作場所溫度也從未高于3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要求不適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作業人員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因此,原告綠葉不符合高溫津貼發放的崗位要求,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4、原告綠葉涉嫌惡意訴訟、濫用司法資源。
原告辭職以來,已向有關部門提出了3次仲裁申請。他不僅就同一請求多次申請仲裁,而且在明知被訴紅葉公司未扣除加班費的情況下,還多次提起相關訴訟。仲裁程序迫使被申請人應訴,分散了被申請人的時間和精力,以滿足其復仇的欲望。原告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被訴人的利益,而且浪費了國家有限的訴訟資源。其濫用訴訟行為值得警惕。
綜上所述:原告綠葉公司的訴訟請求已超過申請仲裁時效期限,且被訴紅葉公司從未拖欠過原告任何期間的加班費,且原告不符合該崗位的工作要求,應駁回原告綠葉公司的訴訟請求。申請高溫津貼。本著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的態度,請求貴院查清案件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對原告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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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摯地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宏華公司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