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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殺你,你該怎么反抗?很多不是相關專業的人可能有點懵,對!既然未成年人有保護法保護,那他要殺我,我豈不是任人宰割?打人我犯法,不反抗,豈不是涼涼?其實這是一個很典型的誤區,上海糾紛律師今天好好談一下:一句話回答就是,該怎么防衛怎么防衛。
首先我們看看法條: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意即十四周歲以下屬于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期間。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二條有沖突么,沒有任何沖突,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代表他不是不法侵害,即便你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的,在面對對方想殺人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更何況你面對傷害時你也無從知道對方的年齡呀,總不成對方要殺你時,還念念有辭,我是未成年人,只準我動手,不許你反抗呀。
又及:這個題目其實暗含前提的。一個是拿刀,這個刀應該是有一定殺傷力,會構成致命威脅的刀,總不可能是鉛筆刀吧;
另一個要殺你,這個殺應該不僅局限于主觀上的想法,客觀上也是有所行動;
再一個是14歲孩子,這類孩子應該是具有正常體格的孩子,甚至某種意義不是女孩子,或者不是體格小毫無殺傷力的孩子等,意即這個孩子其實具有一定的殺傷能力的。
上海糾紛律師所作回答是基于以上三個暗含前提的,不然再去細細分析假設條件的,那回答可是沒完沒了了。
接下來,我們理論上來論述,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一下犯罪構成,那什么是犯罪構成呢?
它有很多種說法,如二階層、三階層、四要件。但是對于正當防衛而言,只要明白一點。犯罪成立是“不法”+“罪責”。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是因為罪責。二者是兩個階段的問題。
無論是二階層,還是三階層,其實質都是把犯罪構成的“不法”與“罪責”相區分,做成一個遞進式的理論,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之所以不負刑事責任,是因為無刑事能力責任,但不代表不是“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不負責,是因為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正當防衛本身不是不法侵害。這樣說有些繞,大家看圖多想想。
在今天的法學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我相信,對于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可否正當防衛,都不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法律不強人所難,如果強人所難,必然是法律或者解釋法律的人出了問題。就像上海糾紛律師之前發出過很多案例,大家爭議很多的麻雀案,野豬案等類型的案件,其實也很好理解,根據國家發布的法律法律,確實違法了,確實需要被法律打擊,
但是!法律應該以人為本,我們是不是應該多想一些,這個事件讓我想起羅翔老師的一次講課講解:一個農夫來到城市不懂交通規則,他不是蠢,他只是不太理解什么叫交通規則。一個城里人到鄉下不知道麥子和稻子,你也不能說他蠢,他只是不太理解。
所以真的希望各位同學遇到和自己觀點不一樣的,能夠本著一種求同存異的心,不要帶有知識的優越感。上述案例一樣,他可能從小就捕捉過麻雀,野豬案也是因為莊稼大部分被毀壞,而補貼遲遲不來,
在面對所有法律問題,已經知道大部分事實的時候,我們不能像圣人一樣,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俯視人間,應該要設身處地的作為當事人,來回來問題:我應該怎么辦?我能怎么辦?沒有絕對的對錯,也沒有絕對的善惡;而對于那些無理取鬧的人留言,上海糾紛律師最多也只是解釋一遍,因為人永遠也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我也無法扭轉那些人的深根蒂固的思想,人很難無法改變他人的思想,
當然,上海糾紛律師也沒有資格可以改變他人的思想,上海糾紛律師每一次的原創發布,也是一場修心的經歷,用法律的知識不斷反省自己,不斷用大家可以聽懂的語言解釋繁瑣的法律法條;也不斷接受來自五湖四海的大家的一起探討法律,一起切磋學問,
這個世界可能不是很公平,就像很多人說的那樣:有人生來就在羅馬,有人生來就是牛馬;不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不斷學習這個世界,不斷反省自己,不斷超越自己,每一個人都活的不是那么盡人意;這句話希望可以與大家共勉!
有一部分留言說寫的好,有一部分留言說寫狗屁不通;這些我都接受,正如你我,正如人生,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接受一個不完美的自己,也要接受一個有可能在某些時候卻是十分完美的自己;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希望我們每一個人能夠在漫長歲月過去,回首我們每一次的言行,每一次的做事方式;都能夠無愧本心,致歲月,致你我。好了,離題了,回到最開始的探討,上海糾紛律師還是一句話:法律不強人所難,如果強人所難,必然是法律或者解釋法律的人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