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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傷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和傷殘補償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家屬生活費等。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法律基礎】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補償項目、補償標準等方面實行綜合補償原則。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后續治療費,并用“傷殘補償金”代替“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中:
(一)受害人人身傷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營養費等。
(二)除第一項外,對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的賠償項目還包括: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和護理費并繼續治療。費用及后續治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