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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上一篇文章中,我系統地介紹了出租人的會計處理?,F在我們已經解釋完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我們終于可以介紹轉租賃的概念了。即企業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兩種身份怎么辦?對于轉租業務,企業同時具有兩種身份:作為承租人時,可以根據承租人的實際情況選擇上表或簡化處理。作為出租人時,需要判斷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賃時選擇簡化處理,則租賃時確定的租賃類型必須為經營租賃。因為使用權資產根本沒有取得,所以無從談及基于使用權的資產。什么是基于使用權的資產轉讓?這包含兩層意思。第一級基于使用權資產而不是整個基礎資產。第二個層次是根據剩余使用壽命,這與融資租賃的判斷原則是一致的。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分析:場景一:蔡老板轉租為二房東時,原來的租賃合同只剩下三年的期限。他租給隔壁老王的時間,涵蓋了原租約的全部剩余期限。即:3/3=100%綜合考慮,蔡老板應將此次轉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場景二:蔡老板轉租為二房東時,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5年到期。而他租給隔壁老王只租了三年。即:3/5=60%。綜合考慮,蔡老板應將轉租賃歸類為經營租賃。無論是場景一還是場景二,計算的分母都不會是10年,更不會是店鋪的總使用壽命。在判斷租賃類型時,蔡老板的店鋪使用年限作為分母,這就是基于使用權的資產轉讓。轉租的內容一般比較簡單,就是對以前學到的知識的再利用。我們只需要將出租人和承租人兩種身份分開,分兩行進行相應處理即可。這與我們將在下面討論的售后回租不同。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