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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領結婚證所需材料及條件如下:
1、當事人持有身份證件;
2、雙方依法登記結婚并仍保持婚姻狀態;
3、婚姻登記機關管轄;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42條
申請重新登記婚姻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構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
2.申請補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遺失可以補發。
補發結婚證的程序是:
1、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婦,檔案仍保存在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請者只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照片到原領證處即可于當天領取新證。
2、結婚滿兩年以上的夫妻,欲補領新結婚證的,須到區、縣檔案館查閱登記材料。復印后,即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領新的結婚證。當天即可領取新證書。
3、雙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更換,也可以到一方現居住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更換。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我可以申請新的結婚證嗎?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1、補領結婚證,應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2、當事人的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三、雙方依法登記結婚,且繼續保持該狀態。
申請補領結婚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證明;
3、婚姻檔案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時,應當遵循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
1、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及證明材料
4.婚姻登記員將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書和聲明。如果滿足條件,則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5、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根據以上文章的內容,相信補領結婚證需要什么條件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