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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吃飯規定要求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吃飯規定要求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看了很多回答和評論,里面充滿了對律師的不滿和鄙夷。我只想說干的漂亮,群眾眼睛是雪亮的。作為從業者,我深知律師里面有太多的害群之馬,法律功底差,沒有敬業精神,就靠忽悠、恐嚇、信息不對稱來招攬案件,還別說,真他媽還不少掙,也就是這幫人砸了律師界的招牌。
但是群眾們啊,罵律師的同時也反思一下,喜歡做保證的,希望有關系的,期待明顯不合理結果的等等,你們本身就是把自己往火坑里送啊。
現在律師界的從業現狀,我覺得大家選律師要謹慎,好律師很多,差律師更多,自求多福。
舉個例子,多年前剛執業的時候有一個開設賭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屬找到我,我明確的告訴她沒有接觸過該類罪名,不太了解,但是愿意和他們一起努力。家屬又找了幾個律師后,選擇我,理由就是我的坦率和真誠。案件最后結果緩刑,家屬都很滿意。
看了下面閱讀量最多的一個外行人的回答,核心意思很簡單,就是刑案99.9%無法改變,律師就是會見三次,開庭一次就結束了。
本人作為一個算是經常辦理刑案的律師,對上述意見,不無腦反駁。人有千千種,律師也一樣。
在案子上花費的功夫無法簡單量化,關鍵辯護點做好,哪怕實際耗費時間不多也是成功,即便最后案件走向沒有因個人意志而轉變,但是合理的用盡了辯護手段也可以落得個心安(雖然此時并不一定能獲得當事人的滿意)
虛的不多講,以本人最近辦理案件為例:
1.某電信詐騙案,在偵查階段,遇到了一個人不錯的承辦(運氣也很重要),對方告訴我涉案人員比較多,他感覺要退回補充偵查。(人沒抓全),這個東西如果不是多次開車幾十公里和他面談,即便運氣好,人家也沒義務告訴你。
2.審查起訴階段,有天突然接到檢察院電話,要我配合簽認罪認罰具結書(顯然沒有退偵),我急忙趕去面談,雖然成功阻止當事人簽字,但是和檢方溝通效果不理想,對方堅持“分案處理”(可能是等不及,我姑且歸結于運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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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其實很簡單,電信詐騙:
偵查承辦的思路是:藍色圈,人盡量都抓到,打包定罪(這樣我的當事人其實就是個小嘍啰,從犯)
我們有十多起案件,凡是律師打的全部敗訴,后通過上訴和再審打贏的,都是我們自己打贏的。一路走來的過程,也是自學法律的過程。通過參與訴訟后感覺到,現在的律師不是專業出了問題,而是對受托人的忠誠度與勤勉度出了問題。只要簽了代理合同,就開始敷衍塞責!歸根結底,很多律師還是以賺錢為目的從事律師職業的,只要是以賺錢為目的,就會出現數量和質量的問題……等等!所以,作為當事人,是最清楚自己案子情況的人,在了解掌握法律關系的基礎上,自己的案子自己打還是比較合適!
你這個問題問的,哈哈~~
這么說吧,律師在辦理你的案件的時候,是100%精力投入!理由如下:
1、律師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是根據律師費多少來確定的(這個很現實的);
2、律師在一段時間內,可能要同時處理好多個案件,案件多的時候恨不得三頭六臂,分身無數;
3、但在辦理你的案件,包括前期咨詢,起訴或應訴的方案準備、證據準備、書面材料的準備、修改等等,然后庭審,和經辦人溝通直至領取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在辦跟你有關的案件過程中,肯定是100%精力的,具體到時間,那么大概累計1-10小時的辦案時間,應該也是必須是100%精力投入!
但是,有著這種疑問的當事人,擔心的是“律師案件比較多”,會不會沒時間親自處理這案件,然后把案件交給團隊其他人處理,不上心(依舊是你問的問題),那么久回到我第1點,簡而言之,律師費的高低決定了律師辦案的時間、精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吃飯規定要求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吃飯規定要求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