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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應承擔孩子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網友咨詢:
離婚后孩子改姓,父親可以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律師答復:
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
自然人應隨父姓或母姓。孩子出生后,其名字由父母協商一致確定。因此,孩子改名也應該得到父母雙方的同意。擅自給孩子改名字,可能會引發新的矛盾,給雙方和孩子造成二次傷害。離婚后,一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將孩子的姓名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的,另一方可以起訴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孩子恢復原姓。
律師補充道:
自然人應當隨父親或者母親的姓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父親或者母親以外的姓氏:
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因受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夫妻離婚后,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國籍和姓名時,法院在審理糾紛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考慮糾紛的性質。離婚協議書應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目前的生活狀況以及姓名、民族變更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并尊重有一定判斷能力和合理理解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應當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