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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規定,原告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并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主張;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
1、一審程序:
1、原告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申訴后,將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三、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審理。
四、法院決定立案審理時,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份;告知證人其權利和義務、作證并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評審結論;并讀出檢查記錄。
6、法庭辯論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條;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護;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或者申辯;并相互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將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七、法庭辯論結束后,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八、宣判。
2、二審程序:
1.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代表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與一審程序大體相同,主要區別在于審查范圍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