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對于私自安裝隱藏管道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并不一致。應該如何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使用滲漏物。通過井、滲坑、裂縫、洞穴、私自安裝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當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方式逃避監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項(3)分別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自設地下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由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改正。責令限產、停產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停業或者歇業。
筆者認為,私人隱藏管道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客觀上應該是一種行為,即利用私人隱藏管道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然而,設置私人暗管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也違反了不同的法律規范。這種情況與刑法理論中想象的競爭類似。演員只表演了一場,作為評價對象的也只有一場。
現行行政、環境法律法規均未明確規定假想并發問題,我國《刑法通則》也未明確規定假想并發罪及其處理原則。但刑法的一些條款明確承認了假同罪,并規定了假同罪的處罰。競爭犯罪者僅受到較重的法定刑罰。
根據《水染防治法》號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對排放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污染物和從私人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責令限產、停產整頓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經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并有權批準。”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隱蔽管道等方法非法排放污染物,逃避監管的,不構成犯罪,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除外。法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除給予處罰外,還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見,與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相比,私自設置隱蔽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不僅會被“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除法律責任外,還有行政拘留。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私自設置隱蔽管道排放水污染物超標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處罰,即按照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水染防治法》和第《環境保護法》條。依照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
作者單位:河北環境工程學院、河北渤海明達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