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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發票新規出臺以來,不少會計人員詢問:員工出差、住宿應開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取回的住宿費專用票可以扣除嗎?
1、住宿費專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問:一般納稅人企業員工近期出差回來,取得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各項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簡易計稅法稅目、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理、運輸服務。……
(六)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房地產主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供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等。及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建筑設備及配套設施。”
綜上,一般納稅人企業員工近期出差取得的住宿費及機票改簽費、退票費、旅客交通費(特價機票、電子發票、航班電子客票行程單、火車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乘客身份信息)。公路、水路等客票),只要出差目的不屬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范圍內,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能扣除。
另:即使取得餐飲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員工出差住宿,開增值稅專票?還是增值稅普票?
1、出差住宿,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索取發票時,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員工出差入住酒店,可以選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員工因公出差入住酒店,應詢問酒店是否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
2、出差就餐時,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增值稅發票有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可以抵扣進項稅,而后者則不能。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購買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此餐費和社會招待費不得扣除,甚至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出差就餐時,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不能抵扣并不意味著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如果您取得不可抵扣項目的專用發票,建議先進行驗證,然后將進項稅額轉出。
3、在酒店就餐時,住宿費和伙食費可以在一張發票上記賬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將項目集中在一張發票上;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住宿費用,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額,而餐飲、娛樂等則不能抵扣,因此必須對住宿、餐飲、娛樂等單獨開具發票。住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餐飲、娛樂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以一張專用發票開具住宿、餐飲、娛樂等專用發票的,應當經認證后開具。餐飲娛樂業稅款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4.友情提醒
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必須按數字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全部打印一份,內容完全一致,并且必須打印在發票上。優惠券和抵扣券均加蓋發票專用章。
領取發票時記得核對以上信息!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下列各項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六)購買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消費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3、不是專票也可抵扣增值稅
1.從銷售者處取得的統一稅控機動車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單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3.購買農產品時,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外,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扣除率
收購價格是指納稅人收購農產品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格以及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款。
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可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
4.完稅憑證向境外單位和個人購買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記載的增值稅額,準予在銷項稅額中扣除。從稅中扣除。
政策來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五、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征收的道路、橋梁、過境費。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閘門通行費,按照下列規定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一)納稅人繳納的公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繳納的橋、門通行費,按照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通行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金額[1+5%]5%
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財稅[2017]90號)
六、納稅人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下列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如果您獲得標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則按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運車票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客運進項稅額=面金額(1+3%)3%
政策來源: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特別提醒: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