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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疫情期間,從國外回來的人如果不注意以下六種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1.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檢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的。
或者采取隔離、留觀、就地臨床檢查、轉診等衛生治療措施;
2.檢疫傳染病病人、嫌疑人謊報健康申報卡隱瞞疫情,或者偽造、變造檢疫單、檢疫證明有弄虛作假情節的;
3.明知或者應知實行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仍逃避檢疫未經審批,攜帶、寄遞進出境的;
4.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檢疫傳染病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衛生處理的;
5.非因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出入境車輛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6.其他拒絕執行海關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實施上述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新冠肺炎等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國境衛生檢疫在防止傳染病進出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定有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防止傳染病出入境,保護人民健康和安全,
《刑法》和《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處罰。